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环境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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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农274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省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按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对应的原则,由省、相关市和县级财政通过项目产生的疏浚物综合利用收益,招标人为湖南省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环境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位于南洞庭湖北部黑泥洲,沅江市共双茶垸以南,洲滩大部分区域属益阳市沅江市管辖,洲尾小部分区域位于岳阳市湘阴县内。本次工程实施范围为黑泥洲沅江市内区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黑泥洲降洲生态修复、黄土包河局部航道整治等,探索疏浚物资源化利用方式。工程建设规模为:生态修复面积14.29平方公里,降洲疏浚工程量4998.65万立方米,降洲修复面积12.68平方公里(包括构建3处生态湖、面积2.88平方公里),保留3处洲滩面积1.61平方公里;构建蜂窝湿地总面积0.29平方公里;降洲区植被带总面积10.5平方公里;生态便道2657米和观鸟台5处;洲滩保留区外来入寝物种欧美黑杨清理及植被恢复面积1.61平方公里;在黄土包河上游疏挖段设置分流比恢复工程1座;对黄土包河下游南北两支护底,共2处,护底总长度600米。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为根据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及相关批复文件等要求,编制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环境监测实施方案,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包含水质监测、大气监测、噪声监测、土壤(底泥)监测、人群健康监测等),并根据监测频次定期提交季度和年度环境监测报告、阶段环境监测报告和环境监测总报告以及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发包人书面要求等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环境监测报告必须满足本项目环境管理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编制需要。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2.3 咨询服务期限:监测时段应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监测期暂定45个月。
2.4 其它: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并具有相应的咨询服务能力。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附表批准的能力范围含环境类别)。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下属机构(包括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下设机构等)取得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均可认定为投标人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3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清算等状态。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8年内(投标截止
前96月内)须承担过1个100万元及以上工程环境监测项目服务业绩。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6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水利水电工程类环境监测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3.7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①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②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外,其它配备人员中至少有3名人员,具有环境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8 其他要求: / 。
3.9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
23时59分获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3年7月1
9时00分(北京
)
本招标项目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农274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省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按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对应的原则,由省、相关市和县级财政通过项目产生的疏浚物综合利用收益,招标人为湖南省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环境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位于南洞庭湖北部黑泥洲,沅江市共双茶垸以南,洲滩大部分区域属益阳市沅江市管辖,洲尾小部分区域位于岳阳市湘阴县内。本次工程实施范围为黑泥洲沅江市内区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黑泥洲降洲生态修复、黄土包河局部航道整治等,探索疏浚物资源化利用方式。工程建设规模为:生态修复面积14.29平方公里,降洲疏浚工程量4998.65万立方米,降洲修复面积12.68平方公里(包括构建3处生态湖、面积2.88平方公里),保留3处洲滩面积1.61平方公里;构建蜂窝湿地总面积0.29平方公里;降洲区植被带总面积10.5平方公里;生态便道2657米和观鸟台5处;洲滩保留区外来入寝物种欧美黑杨清理及植被恢复面积1.61平方公里;在黄土包河上游疏挖段设置分流比恢复工程1座;对黄土包河下游南北两支护底,共2处,护底总长度600米。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为根据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及相关批复文件等要求,编制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环境监测实施方案,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包含水质监测、大气监测、噪声监测、土壤(底泥)监测、人群健康监测等),并根据监测频次定期提交季度和年度环境监测报告、阶段环境监测报告和环境监测总报告以及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发包人书面要求等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环境监测报告必须满足本项目环境管理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编制需要。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2.3 咨询服务期限:监测时段应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监测期暂定45个月。
2.4 其它: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并具有相应的咨询服务能力。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附表批准的能力范围含环境类别)。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下属机构(包括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下设机构等)取得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均可认定为投标人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3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清算等状态。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8年内(投标截止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6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水利水电工程类环境监测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3.7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①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②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外,其它配备人员中至少有3名人员,具有环境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8 其他要求: / 。
3.9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
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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