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光电子园区屋面、门窗及保温改造工程施工光电子园区屋面、门窗及保温改造工程施工一标段、光电子园区屋面、门窗及保温改造工程施工二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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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光电子园区屋面、门窗及保温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SDZ
一、招标条件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光电子园区屋面、门窗及保温改造工程施工,项目业主(招标单位)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建设资金为多渠道筹措,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光电子园区屋面、门窗及保温改造工程施工;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电子版图纸作为参考;
2.3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888号光电子园区;
2.4标段划分:
光电子园区屋面、门窗及保温改造工程施工一标段
光电子园区屋面、门窗及保温改造工程施工二标段
2.5工程规模:修缮面积约35000 平方米;
2.6计划投资额:
光电子园区屋面、门窗及保温改造工程施工一标段投资约690万元
光电子园区屋面、门窗及保温改造工程施工二标段投资约740万元
2.7计划工期:2023年7月 23日至 2023年9月3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 至少具有一项(合同额度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见3.14),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且常驻工地,提供近期社会保险关系证明,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投标人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须提供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人员信息截图,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各年均不亏损(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未亏损承诺书)。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拟派出的管理人员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7与招标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9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1月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近期至少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12本项目为两个标段,潜在投标人只允许参与其中的一个标段投标,不允许同时参
与两个标段投标,否则所投标段均做无效投标处理。
3.13投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安排、遵守招标人单位保密、消防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做好施工现场灰尘、噪音等环境保护,不得影响招标人正常科研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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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进行现场施工时必须服从招标人、监理单位的要求、管理,如有8小时内暂时停工不给于计费(以监理通知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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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做好现场既有管线、地面、防水、空调、外墙管线、周边环境等成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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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拆除门窗破坏的窗口、窗台板、石材、涂料等,投标人需按原做法恢复,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不再记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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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施工,需按工艺组织好流水作业程序。施工作业面完全服从招标人安排,如不服从招标人管理,招标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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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施工需用到或经过的屋面,须对经过的所有范围的屋面进行防护,防护措施为30mm厚聚苯乙烯板+25mm厚木模板防护,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不再记取。如有破损,需免费按要求及时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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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施工破坏周边环境,投标人需按原做法恢复,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不再记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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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施工时须服从招标人、监理的现场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的安全文明、质量、进度、环境卫生等问题没有按期达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出整改并对响应人进行罚款,罚款比例上限可达总合同款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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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满足长春市城建档案要求,并按《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建档规范》整理的建筑施工档案,并经招标人档案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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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为保证招标人所区良好的科研生产环境与秩序,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标人的出入、安全生产、用(动)火、保密等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及时清理、清运、清扫建筑垃圾,恢复周边环境,保持园区道路畅通;施工车辆按指定
和指定路线(区域)行驶、停放,上下班高峰期间严禁施工车辆、机械在所区内的施工道路外行驶,如需临时占道需提前1天向招标人报备,占道时道路两端做好提示(警示);必须停水、电及产生较大气味、灰尘的施工内容,要周密做好施工计划安排,尽量缩短工期并提前7天向招标人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违犯规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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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施工时须执行《关于加强长春市工程机械排气污染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场文明施工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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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施工时须使用环保材料,提供现场材料合格的环保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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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负责施工结束后对原有建筑防水、外墙及道路因施工原因造成损坏的原样恢复,做好施工区域路面防护及后期恢复周边环境等并承担上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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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施工期间其它楼宇正常使用,拆除和安装施工中因噪音、振动影响暂时停工等事项,投标人在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工期安排,并不得以此影响竣工
。施工中不许使用楼内电梯,上料口做好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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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施工,安装围挡,建立独立的施工区域和施工通道;垃圾及材料只能堆放在
施工区域内,其他区域(包括室外)的临时堆放需经招标人代表批准,并在约定内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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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没有搭设临时生活区的位置,投标人需在施工场地外自行安排临时生活区位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招标人不另外支付该项费用。此项不得作为投标人延长工期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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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空间有限,涉及二次倒运等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招标人不另外支付该项费用。此项不得作为投标人延长工期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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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施工时须提供现场材料合格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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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间遵守招标人要求;施工过程中需做好维护措施及提示标识,保障高空作业时,建筑垃圾不飞溅,控制建筑垃圾掉落区域;因建设时其他楼宇正在使用,不得影响非施工区域安全及卫生环境,不影响使用及工期;搭建临时安全通道,保障人员出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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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施工前需编制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如收到科研人员的投诉,除马上整改外,按照每次2000-10000元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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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承诺严管工地水、电焊等用(动)火安全,严禁施工现场吸烟等事宜,每天召开班前安全教育会,施工现场配齐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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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市、经开区及招标人相关文件规定,制定严格的防疫防控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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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保障农民工正当权益,保证不发生农民工到政府相关单位及建设单位上访、堵门等事件发生。如发生上述事件,除按政府相关单位的规定办理外还对承包人进行不高于合同价款的5%的处罚。
上述(1)-(22)项需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4投标企业类似工程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自2023年6月2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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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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