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3-2024年度给水管网零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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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3-20
度给水管网零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3-20
度给水管网零星工程已由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中韩长示范管【2023】6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3-20
度给水管网零星工程施工;
2.2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2.3建设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2.4建设规模:中韩示范区内的给水主干线至用地红线处的给水管网的建设、现有给水管网原位置排迁及企业急需小型给水工程;
2.5计划总投资:1000万元;
2.6招标范围:完成中韩示范区内的给水主干线至用地红线处的给水管网的建设、现有给水管网原位置排迁及企业急需小型给水工程施工,作业任务量以招标人任务通知单为准;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8计划工期:2023年07月3
至20
12月3
(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9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项目经理签字的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01月0
至2022年12月3
)须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注: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0年01月0
-2022年12月3
)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3年01月0
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2023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文件内提供一份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进行核查。如不提供或提供后无法查询的,视为投标无效,并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10项目管理团队人员要求: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本单位在职人员)、资料员1人,以上人员需具有相对应的岗位证书或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非本单位造价人员除外)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3.11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6月2
08时30分至2023年06月2
16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开标
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为2023年07月1
09时00分,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3-20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3-20
2.2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2.3建设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2.4建设规模:中韩示范区内的给水主干线至用地红线处的给水管网的建设、现有给水管网原位置排迁及企业急需小型给水工程;
2.5计划总投资:1000万元;
2.6招标范围:完成中韩示范区内的给水主干线至用地红线处的给水管网的建设、现有给水管网原位置排迁及企业急需小型给水工程施工,作业任务量以招标人任务通知单为准;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8计划工期:2023年07月3
2.9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项目经理签字的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01月0
(注: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0年01月0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3年01月0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进行核查。如不提供或提供后无法查询的,视为投标无效,并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10项目管理团队人员要求: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本单位在职人员)、资料员1人,以上人员需具有相对应的岗位证书或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非本单位造价人员除外)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3.11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6月2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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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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