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18局莆田联十一线跨湄洲湾港口铁路支线立交桥工程、24局福清市人才公寓项目物资(钢材)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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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18局莆田联十一线跨湄洲湾港口铁路支线立交桥工程、24局福清市人才公寓项目物资(钢材)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城市快速道路联十一线跨湄洲湾港口铁路支线立交桥工程项目经理部,已由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普通国省于线公路联十一线(莆田境)涵江江口至仙游枫亭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莆发改审6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为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GC01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福清市人才公寓一期(A区)工程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被联合体单位为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GC02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城市快速道路联十一线跨湄洲湾港口铁路支线立交桥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地点位于莆田东吴支线K2+357.8、K2+341.5。建设规模:联十一线与湄洲湾港口支线斜交,分别与湄洲湾港口铁路支线上行线K2+357. 8、湄洲湾港口铁路支线下行线K2+341. 5交叉。桥梁分为左右两幅布置,采用跨径40m小箱梁跨越港口支线,左幅桥孔跨布置为4X 40m预应力连续小箱梁桥+1X 20m预应力简支小箱梁桥,共5跨,每跨布置7片梁,右幅桥跨布置与左幅相同,左幅桥梁全长L=188. 5m,右幅桥梁全长L=188.5m,左右幅单幅桥宽为19.3m,桥梁下部结构采用桥墩、桩柱式桥墩,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桥台采用柱式桥台。
2.1.2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福清市人才公寓一期(A区)工程项目主要建设租赁住房、配套商业、公厕、文化活动站、物业管理用房、垃圾收集点、养老服务设施、地下车库等,总建筑面积77062.56平方米,含有两个一层地下室(1#地下室建筑面积10110.39平方米, 2#地下室4868.71平方米),12栋人才公寓(8-15层,其中最高单体建筑高度48.5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6518.65m2),最大单跨度8.7m。主要内容:建筑(不含桩基)、给排水、电气、照明、暖通、绿化及配套工程,工期690天。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材(GC01、GC02)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钢材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或(2021年度、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1年7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7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1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7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GC02包件特殊要求:
A:(6)供货业绩要求:应提供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6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B:投标人生产或代理的投标物资品牌须在业主单位推荐名录范围内(钢筋品牌要求为:三钢、鞍钢、济钢、大东海四个品牌)
5.招标文件售卖截止
为:2023年6月2
23时59分。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2023年7月13日9时00分。
1. 招标条件 1.1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城市快速道路联十一线跨湄洲湾港口铁路支线立交桥工程项目经理部,已由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普通国省于线公路联十一线(莆田境)涵江江口至仙游枫亭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莆发改审6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为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GC01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福清市人才公寓一期(A区)工程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被联合体单位为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GC02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城市快速道路联十一线跨湄洲湾港口铁路支线立交桥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地点位于莆田东吴支线K2+357.8、K2+341.5。建设规模:联十一线与湄洲湾港口支线斜交,分别与湄洲湾港口铁路支线上行线K2+357. 8、湄洲湾港口铁路支线下行线K2+341. 5交叉。桥梁分为左右两幅布置,采用跨径40m小箱梁跨越港口支线,左幅桥孔跨布置为4X 40m预应力连续小箱梁桥+1X 20m预应力简支小箱梁桥,共5跨,每跨布置7片梁,右幅桥跨布置与左幅相同,左幅桥梁全长L=188. 5m,右幅桥梁全长L=188.5m,左右幅单幅桥宽为19.3m,桥梁下部结构采用桥墩、桩柱式桥墩,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桥台采用柱式桥台。
2.1.2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福清市人才公寓一期(A区)工程项目主要建设租赁住房、配套商业、公厕、文化活动站、物业管理用房、垃圾收集点、养老服务设施、地下车库等,总建筑面积77062.56平方米,含有两个一层地下室(1#地下室建筑面积10110.39平方米, 2#地下室4868.71平方米),12栋人才公寓(8-15层,其中最高单体建筑高度48.5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6518.65m2),最大单跨度8.7m。主要内容:建筑(不含桩基)、给排水、电气、照明、暖通、绿化及配套工程,工期690天。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材(GC01、GC02)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钢材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或(2021年度、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1年7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7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1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7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GC02包件特殊要求:
A:(6)供货业绩要求:应提供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6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
B:投标人生产或代理的投标物资品牌须在业主单位推荐名录范围内(钢筋品牌要求为:三钢、鞍钢、济钢、大东海四个品牌)
5.招标文件售卖截止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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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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