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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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已由乐审批【2022】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南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
2.2项目编号:HN
2.3建设地址:南乐县原东环路向东1.5公里处生活垃圾填埋场;
2.4建设内容:本项目为南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67006㎡,设计库容68万m3,项目拟采用就地封场、生态恢复手段治理垃圾填埋场,封场面积43832㎡,周长1170m,该方法是将垃圾堆体修坡整形后,沿着填埋堆体边界修筑垂直防渗墙,堆体顶部铺设人工材料覆盖结构,连同场底的弱透水层形成垃圾堆体的一个封闭空间,采用渗滤液导排盲沟和抽气井收集渗滤液和填埋沼气,消除垃圾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安全隐患,主要内容有场地平整、封场覆盖、防渗处理、填埋气体收集导排处理、渗滤液收集导排处理、场地排水、生态恢复;同时完善封场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6总投资金额:约2697.13万元;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9计划工期:12个月;
2.10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不得有在建工程项目,直至本项目结束不得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120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出具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3.3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4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相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安全员与专职安全员可为同一人或两人)、材料员、预算员(造价员或造价师)须具有有效的相关专业岗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以上人员必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具有在本单位已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查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3.5财务要求:企业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要求企业近2年有盈利,无亏损情况(须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的企业,依据企业成立
提供相应年度报表);
3.6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凡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内容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
3.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
起)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现象,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开具截至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
(填开标当天日期)00:00:00时截止(以保函实际开具成功
为准)。
本招标项目南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已由乐审批【2022】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南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
2.2项目编号:HN
2.3建设地址:南乐县原东环路向东1.5公里处生活垃圾填埋场;
2.4建设内容:本项目为南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67006㎡,设计库容68万m3,项目拟采用就地封场、生态恢复手段治理垃圾填埋场,封场面积43832㎡,周长1170m,该方法是将垃圾堆体修坡整形后,沿着填埋堆体边界修筑垂直防渗墙,堆体顶部铺设人工材料覆盖结构,连同场底的弱透水层形成垃圾堆体的一个封闭空间,采用渗滤液导排盲沟和抽气井收集渗滤液和填埋沼气,消除垃圾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安全隐患,主要内容有场地平整、封场覆盖、防渗处理、填埋气体收集导排处理、渗滤液收集导排处理、场地排水、生态恢复;同时完善封场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6总投资金额:约2697.13万元;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9计划工期:12个月;
2.10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不得有在建工程项目,直至本项目结束不得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120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出具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3.3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4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相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安全员与专职安全员可为同一人或两人)、材料员、预算员(造价员或造价师)须具有有效的相关专业岗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以上人员必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具有在本单位已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查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3.5财务要求:企业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要求企业近2年有盈利,无亏损情况(须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的企业,依据企业成立
3.6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凡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内容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
3.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开具截至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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