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22012地块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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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CR22012地块建设项目已由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 以崇川行审备 (2023)2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光锦湾商业(南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外环西路东、钟秀路北侧地块
2.2 工程规模:本项目地块总用地面积52594?,设计总建筑面积140042.67?。地上总建筑面积95000?,其中住宅面积78473.55?,办公面积 10001.06?,商业面积5004.01?,配套建筑面积1521.38?。地下总建筑面积45042.67?(其中人防面积5941.45?)。
2.3 招标范围: 本工程的前期勘察阶段(包括勘察、试桩等)、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及竣工结算决算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等全过程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精装修、工程范围内的道路、给排水、消防、人防、供配电、照明、空调及通风、电梯、弱电智能化系统、燃气、通讯、网络、园林绿化等以及按规定由监理人完成的其他相关工作。
除上述工作范围外,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2.4 监理服务期:项目监理期为2年(730天),自 2023 年 06 月 1
始,至 2025 年06 月 1
止。监理服务范围内所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完成、竣工资料完成存档、备案结束之日止。如遇开工延期,则监理期限顺延。(其中:合同工期为 730 天,延期服务
90天;进场
以委托方工程部通知进场指令为准,同时另加保修期24个月,保修期内无偿服务有关资料盖章及签字事项)。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 约279万元
2.6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2.7 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
3.5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
3.7企业业绩:
投标企业自2018年6月
以来(
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监过建筑面积在7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工业类建筑)监理项目(单项监理合同)。
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注:业绩证明材料未明显标明该业绩单项合同造价及监理合同价要素的,须补充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作为资格审查业绩不通过处理。备注:(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
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以建筑面积为满足条件的,而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满足要求的面积数据的,须另外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以证明投标业绩的建筑面积满足招标要求。
3.8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具体指以下两点:
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以下两点: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监工程。
3.9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企业的正式员工(必须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及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22年11月~2023年4月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
3.10执行《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防治办法》(苏建监272号)规定,投标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在以往工程中无不良记录(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3.11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2其它要求: / 。
3.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
: 2023年6月 20 日至 2023 年7 月14 日9时30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为 2023 年7月 14 日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CR22012地块建设项目已由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 以崇川行审备 (2023)2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光锦湾商业(南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外环西路东、钟秀路北侧地块
2.2 工程规模:本项目地块总用地面积52594?,设计总建筑面积140042.67?。地上总建筑面积95000?,其中住宅面积78473.55?,办公面积 10001.06?,商业面积5004.01?,配套建筑面积1521.38?。地下总建筑面积45042.67?(其中人防面积5941.45?)。
2.3 招标范围: 本工程的前期勘察阶段(包括勘察、试桩等)、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及竣工结算决算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等全过程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精装修、工程范围内的道路、给排水、消防、人防、供配电、照明、空调及通风、电梯、弱电智能化系统、燃气、通讯、网络、园林绿化等以及按规定由监理人完成的其他相关工作。
除上述工作范围外,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2.4 监理服务期:项目监理期为2年(730天),自 2023 年 06 月 1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 约279万元
2.6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2.7 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
3.5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
3.7企业业绩:
投标企业自2018年6月
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注:业绩证明材料未明显标明该业绩单项合同造价及监理合同价要素的,须补充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作为资格审查业绩不通过处理。备注:(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以建筑面积为满足条件的,而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满足要求的面积数据的,须另外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以证明投标业绩的建筑面积满足招标要求。
3.8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具体指以下两点:
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以下两点: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监工程。
3.9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企业的正式员工(必须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及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22年11月~2023年4月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
3.10执行《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防治办法》(苏建监272号)规定,投标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在以往工程中无不良记录(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3.11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2其它要求: / 。
3.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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