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区第四实验学校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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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南关区第四实验学校 已由长春市南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南发改【2021】71号、长南发改【2023】2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 ,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一般债及区级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第四实验学校施工;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所54个教学班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36个教学班、初中18个教学班),总占地面积600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209.4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风雨操场、食堂、门卫、室外操场、地下设备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最高投标限价:16329.7803万元。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4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南关区,东至华信街、西至泰景街、南至锦湖大路、北至盛宇路。
2.5计划工期:2023年7月2
-20
7月1
。
2.6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
3.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年(2020年1月
至今,以竣工
为准)须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注: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年(2020年1月
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财务要求:近年(2020年1月
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2020年-2022年(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投标人,具有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3年1月
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3年1月
成立的投标人,具有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省企业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凡已注册的有效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3年6月1
8时30分至2023年6月2
16时00分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南关区第四实验学校 已由长春市南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南发改【2021】71号、长南发改【2023】2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 ,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一般债及区级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第四实验学校施工;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所54个教学班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36个教学班、初中18个教学班),总占地面积600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209.4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风雨操场、食堂、门卫、室外操场、地下设备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最高投标限价:16329.7803万元。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4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南关区,东至华信街、西至泰景街、南至锦湖大路、北至盛宇路。
2.5计划工期:2023年7月2
2.6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
3.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年(2020年1月
(注: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年(2020年1月
3.5财务要求:近年(2020年1月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省企业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凡已注册的有效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3年6月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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