麓云路(桐梓坡路-岳麓大道)道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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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麓云路(桐梓坡路-岳麓大道)道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已由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麓云路(桐梓坡路-岳麓大道)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长高新管发计62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麓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长沙麓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麓云路(桐梓坡路-岳麓大道)道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
2.2项目地点:项目位于湖南湘江新区,南起桐梓坡路,北至岳麓大道。
2.3项目概况:道路全长约1000米(其中隧道工程约800米),规划路幅宽度36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隧道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综合管线等,项目总投资约49720万元,其中征地拆迁费用约9720万元。
2.4服务期限:总服务期70天,其中:(1)方案设计:收到业主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后,2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2)初步设计: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批复;(3)施工图设计: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勘察服务期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确定。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初勘、详勘和相关补勘工作等),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服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阶段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工作和相关评审、报批报建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发包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二项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①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同时具备道路工程、隧道工程)甲级。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1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1年的)无亏损。
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21年度或2022年度),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提供。
注:财务要求
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18年06月1
起)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投标人至少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12000万元的市政工程项目(含道路工程、隧道工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绩。业绩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勘察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类似业绩证明资料要求:①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有效
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署
为准。②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有效
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的日期为准。企业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业绩
的证明材料,将此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和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可由拟任的设计负责人兼任。。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3.2.6.1、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3.2.6.2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以上人员相关注册证书中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3.2.7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且须具备相应资格要求的条件。3.3.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中投标。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牵头方的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3年06月1
起在注册后查看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3-07-11 09:00。
本招标项目麓云路(桐梓坡路-岳麓大道)道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已由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麓云路(桐梓坡路-岳麓大道)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长高新管发计62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麓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长沙麓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麓云路(桐梓坡路-岳麓大道)道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
2.2项目地点:项目位于湖南湘江新区,南起桐梓坡路,北至岳麓大道。
2.3项目概况:道路全长约1000米(其中隧道工程约800米),规划路幅宽度36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隧道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综合管线等,项目总投资约49720万元,其中征地拆迁费用约9720万元。
2.4服务期限:总服务期70天,其中:(1)方案设计:收到业主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后,2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2)初步设计: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批复;(3)施工图设计: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勘察服务期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确定。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初勘、详勘和相关补勘工作等),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服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阶段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工作和相关评审、报批报建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发包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二项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①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同时具备道路工程、隧道工程)甲级。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1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1年的)无亏损。
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21年度或2022年度),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提供。
注:财务要求
3.2.3信誉要求:/。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18年06月1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投标人至少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12000万元的市政工程项目(含道路工程、隧道工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绩。业绩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勘察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类似业绩证明资料要求:①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有效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和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可由拟任的设计负责人兼任。。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3.2.6.1、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3.2.6.2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以上人员相关注册证书中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3.2.7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且须具备相应资格要求的条件。3.3.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中投标。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牵头方的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3年06月1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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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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