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EPC总承包项目制冷机组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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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EPC总承包项目制冷机组采购招标公告
我单位承接的兰州金利化工毛纺有限公司产品结构调整1.2万吨/年肌氨酸钠项目制冷机组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青海省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EPC总承包项目(兰州金利化工毛纺有限公司产品结构调整1.2万吨/年肌氨酸钠项目)制冷机组采购。
2、项目概况:兰州金利化工毛纺有限公司为延伸产业链,新建1.2万吨/年的肌氨酸钠产品生产线项目,生产技术含量和效益附加值较高的化工产品肌氨酸钠,使兰州金利化工毛纺有限公司产品结构得到进一步的调整和优化升级。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工期要求:
供货周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0天内
5、招标范围:制冷机组1台
6、实施地点:本项目建设地位于兰州石化公司石化厂厂区内;
7、质保期:设备到场调试验收合格后12个月;
8、报价方式及组成: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
1.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同时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同等及以上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提供的关于本项目的授权书。
3、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近五年在国内石油化工行业的应用业绩。要求提供有效销售合同扫描件和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如合同无法体现相关参数,请提供相应技术协议或其它能证明参数的有效证明文件)、相关业绩证明(提供业绩明细表,至少包括序号、产品名称、规格、介质、数量、投用
、目前状态、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买方需要核实业绩,卖方应无条件配合。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或“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无违法、违规记录,并附网页查询截图);
3.4.1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6其他
3.6.1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报价截止
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报价;
3.6.3 如报价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如有伪造业绩的,其报价予以拒绝,招标人保留向该投标人索赔的权利。
三、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公告发布期限:2023年6月1
至2023年6月23日
我单位承接的兰州金利化工毛纺有限公司产品结构调整1.2万吨/年肌氨酸钠项目制冷机组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青海省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EPC总承包项目(兰州金利化工毛纺有限公司产品结构调整1.2万吨/年肌氨酸钠项目)制冷机组采购。
2、项目概况:兰州金利化工毛纺有限公司为延伸产业链,新建1.2万吨/年的肌氨酸钠产品生产线项目,生产技术含量和效益附加值较高的化工产品肌氨酸钠,使兰州金利化工毛纺有限公司产品结构得到进一步的调整和优化升级。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工期要求:
供货周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0天内
5、招标范围:制冷机组1台
序号 |
位号 |
名称 |
数量 ( 台 ) |
参数要求 |
1 |
X-101 |
冷冻水机组 |
1 |
制冷量要求≥380kW,载冷剂采用 45%(wt)的乙二醇水溶液,载冷剂流量 80m³/h。低温水供水温度-15℃,按 5℃温差设计,低温水回水温度-10℃ 。 冷冻水出口压力为 0.4Mpa。 (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及MR文件) |
6、实施地点:本项目建设地位于兰州石化公司石化厂厂区内;
7、质保期:设备到场调试验收合格后12个月;
8、报价方式及组成: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
1.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同时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同等及以上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提供的关于本项目的授权书。
3、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近五年在国内石油化工行业的应用业绩。要求提供有效销售合同扫描件和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如合同无法体现相关参数,请提供相应技术协议或其它能证明参数的有效证明文件)、相关业绩证明(提供业绩明细表,至少包括序号、产品名称、规格、介质、数量、投用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或“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无违法、违规记录,并附网页查询截图);
3.4.1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6其他
3.6.1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报价截止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报价;
3.6.3 如报价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如有伪造业绩的,其报价予以拒绝,招标人保留向该投标人索赔的权利。
三、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公告发布期限:2023年6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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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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