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京正紫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讼及清收流程外聘律师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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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后查看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京正紫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讼及清收流程外聘律师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公开竞争性磋商项目。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京正紫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讼及清收流程外聘律师
二、项目简介
采购人拟就南京正紫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讼及清收流程外聘律师进行采购。
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最高限价(含增值税):80万元,其中固定费用部分不超过20万元。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1、供应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注册并通过年检,且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供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财务报表须能体现经第三方审计)或近三个月内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合规有效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自2018年1月
起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含)(以合同签订
为准)须具有1000万元以上(含)金融不良资产债权或物权处置服务的业绩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上须能清晰体现合同内容、合同签订
及合同双方盖章)。
4、供应商自2020年1月
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过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截屏)。
5、供应商及其律师未被列入采购人限制使用名单,且符合采购人有关利益冲突的管理要求(须同时提供利益冲突检索报告,并签署利益冲突承诺书)。
6、供应商须具有不少于10名经注册的专职执业律师。
7、截至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供应商在近3年内没有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以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数据服务合同解除或招致法律诉讼,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9、供应商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供应商承诺在本协议生效期间,不从事违反联合国、中国和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规则的活动,不为前述活动提供便利。
10、供应商须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在中国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
11、供应商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12、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3、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4、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
(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5、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6、供应商必须从代理机构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
:自【2023】年【6】月【16】日起至【2023】年【6】月【23】日止,每日
【9:00】,
【17:00】(北京
,节假日除外)。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
:北京
2023年6月2
09:00整。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京正紫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讼及清收流程外聘律师
二、项目简介
采购人拟就南京正紫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讼及清收流程外聘律师进行采购。
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最高限价(含增值税):80万元,其中固定费用部分不超过20万元。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1、供应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注册并通过年检,且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供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财务报表须能体现经第三方审计)或近三个月内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合规有效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自2018年1月
4、供应商自2020年1月
5、供应商及其律师未被列入采购人限制使用名单,且符合采购人有关利益冲突的管理要求(须同时提供利益冲突检索报告,并签署利益冲突承诺书)。
6、供应商须具有不少于10名经注册的专职执业律师。
7、截至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供应商在近3年内没有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以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数据服务合同解除或招致法律诉讼,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9、供应商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供应商承诺在本协议生效期间,不从事违反联合国、中国和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规则的活动,不为前述活动提供便利。
10、供应商须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在中国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
11、供应商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12、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3、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4、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
(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5、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6、供应商必须从代理机构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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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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