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大道东侧污水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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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科技大道东侧污水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澄高行审投(2023)2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澄发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科技大道东侧污水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澄山路以北,东盛路以南,科技大道以东,科技大道东侧规划道路以西。
2.1.2建设规模:污水工程北起东盛路已建DN400污水管,沿规划道路向南接至岐山路已建DN600污水系统。污水管采用dn560实壁聚乙烯管,全长872米,有开挖和牵引两种施工方式,其中开挖段317米,牵引段555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 283 万元。
2.1.4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7 月6 日(以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2023年10 月3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不能将本人不同的执业资格证书、职业合格证书等注册在两个以上单位;c不能在非注册单位任职,
持续3个月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 2021年 6月 16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年 6月 16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23年 3月 16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 2023年 6月 16 日 14 时00分至 2023年6 月 30 日9时 00 分;
本招标项目科技大道东侧污水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澄高行审投(2023)2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澄发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科技大道东侧污水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澄山路以北,东盛路以南,科技大道以东,科技大道东侧规划道路以西。
2.1.2建设规模:污水工程北起东盛路已建DN400污水管,沿规划道路向南接至岐山路已建DN600污水系统。污水管采用dn560实壁聚乙烯管,全长872米,有开挖和牵引两种施工方式,其中开挖段317米,牵引段555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 283 万元。
2.1.4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7 月6 日(以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2023年10 月3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不能将本人不同的执业资格证书、职业合格证书等注册在两个以上单位;c不能在非注册单位任职,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 2021年 6月 16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年 6月 16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23年 3月 16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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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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