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服务部尼桑行李牵引车配件及服务采购项目再次公告
日期: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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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地面服务部尼桑行李牵引车配件及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GHD-E********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地点###市 (五)项目需求: 本项目用于满足日常尼桑行李牵引车所属配件及服务供货渠道及时、畅通、有效,以此保障尼桑行李牵引车在日常工作中的可靠性及生产需求,实现车辆设备安全运行的目标。(清单详见附件1)1.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方采购需求(以采购方提供的采购单为准)提供相应数量的配件及服务,所提供配件必须为原厂生产,完全符合配件生产厂商的质量要求。其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质量标准应满足设备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标准(安全标准、性能标准等),满足使用要求。(2)如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存在设计、制造等质量上的缺陷,货物无法满足设备使用性能,采购方可书面向供应商提出调换、退货或索赔要求,且采购方有权扣除该笔订单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如采购方需调换的,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方调换货物通知的次日供货。 (3)对于国家或地方技术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及因自身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配件,由供应商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及连带责任。(4)针对采购方认为存在质量缺陷或无法恢复设备性能的配件,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进行检测鉴定,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根据检验鉴定的具体情况,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要求进行更换、退货等处理措施。(5)对发动机、变速箱、前后桥、液压泵等总成件,供应商须按整车配套规定提供三包手册或质量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零件清单等文件。2.服务标准 (1)供应商为采购方所购产品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的质量保证,并提供免费保修服务。在此期间如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服务验收合格但设备使用过程中仍未恢复原有工作性能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免费维修或提供免费退换。货物的隐蔽瑕疵不受上述期限及预计签署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对于货物在正常使用年限内暴露的任何隐蔽瑕疵供应商都应负责,给予免费维修、更换或赔偿采购方因货物受到的损失。(2)供应商在指定区域提供货物或服务时,施工人员、施工车辆及工具等必须遵守采购方的各项管理规定,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及安全消防知识,施工车辆应通过国家车辆年检,大型工具应进行登记备案。(3)供应商应免费提供现场安装、调试等服务。(4)供应商应承担为执行本项目而投入的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5)供应商需将配件送至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并承担相应的运输费用。在此之前,应做好质量控制,必要时提供质量检测报告。(6)在采购方有需要时,供应商应及时为采购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技术支持。3.交付
和地点要求 (1)采购方以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供应商货物采购订单内容,供应商应在采购方发送订单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采购订单信息,并按照承诺的交付日期将货物送至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采购方以电话等形式通知供应商服务采购订单内容,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2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服务信息,并按照承诺的交付日期提供服务。(2)供应商保证按采购方采购订单供货并制作收货单供采购方签收使用,国产货物供货期最长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进口货物的供货期最长不应超过22个工作日。服务响应
不得超过2个小时;到达采购方指定服务地点
不应超过24个小时。服务开始
以双方协商为准,服务作业
不应超过3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货物或服务交付
的,供应商应在采购方发送订单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说明,采购方有权撤销原订单,重新下达订单,调整货物或服务交付
,具体以采购方最终采购订单为准。(3)物料每个最小包装单元必须齐全有效,物料的包装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包装费用不得另外收取。供应商没有明确要求收回的包装,不予保存。(4)供应商在指定区域提供货物或服务时,施工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遵守采购方常态化防控措施。如新冠疫情严重时,供应商应遵守采购方因时因势防控措施的调整。4.验收标准 (1)所有到货配件,必须有采购订单,无采购订单不予验收;配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必须与采购订单内容一致,若出现规格型号、数量不符情况的不予验收。(2)所有到货配件包装必须完整,若出现破损、潮湿、污染的情况不予验收。配件规格型号与外包装一致,装箱单等单据齐全,若出现规格型号不符、单据不全的情况不予验收。(3)所有到货配件外观须完整,若出现磕碰、裂纹、变形、破损、油垢、锈蚀等情形且情况严重的不予验收。(4)所有货物必须与原厂的规格型号一致,其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质量标准应满足设备使用说明书及维修手册标准,满足使用要求,不满足标准或使用要求的不予验收。若货物验收不合格,采购方有权部分接收或不接收货物,对不接收的货物,供应商应在
内负责补充或调换,如供应商不能按时补充或调换符合要求的货物,采购方有权扣除该笔订单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采购方仅对接收部分的货物具有保管和结算的义务。(5)所有服务项目必须满足使用说明书及维修手册相关技术参数指标,满足使用要求,不满足的不予验收。若服务验收不合格,供应商需当场重新提供服务直至验收合格为止。若当日无法完成的,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方说明,并按照经采购方认可的服务
完成服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网(http://********/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七)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八)供应商应具备尼桑行李牵引车配件销售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主要客户及相关业绩,并附凭证或1-2份合同。 (九)供应商应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资质,并且具备尼桑行李牵引车厂家的维修服务授权。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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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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