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文家市镇人民政府文家市镇2023-2024年生活垃圾清运处置服务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日期: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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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文家市镇2023-20
生活垃圾清运处置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1680000元
最高限价:168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采购需求: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无。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2.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1.4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1.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1.6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2.3(1)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等资格证明材料。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本管理办法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在《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中承诺本单位为中小微企业,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注:a、前文所称“前3个月内”特指2023年03月至2023年05月;b、前文所称上年度指“2022年”c、供应商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
:2023-06-25 09:00
总预算金额:1680000元
最高限价:168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垃圾处理服务 |
文家市镇2023-20 |
将浏阳市文家市镇垃圾中转站的垃圾装车并拖运后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浏阳市文家市镇垃圾中转站的正常运行与设备维护,包含垃圾装卸、清运、处理等等。 |
960 |
项 |
1750 |
1680000 |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2.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1.4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1.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1.6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2.3(1)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等资格证明材料。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本管理办法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在《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中承诺本单位为中小微企业,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注:a、前文所称“前3个月内”特指2023年03月至2023年05月;b、前文所称上年度指“2022年”c、供应商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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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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