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201线盐池花马寺至郝家台段公路路面提升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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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201线盐池花马寺至郝家台段公路路面提升工程已由宁夏交通运输厅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宁夏公路管理中心2023年度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的批复》(宁交函〔2023〕88号)、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以《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23年度项目库计划的通知》(宁公管发{2023}2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宁夏交通运输厅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201线盐池花马寺至郝家台段公路路面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宁交函〔2023〕126号)批复,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建设资金为财政预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省道201线盐池花马寺至郝家台段公路路面提升工程。
2.2 工程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境内。
2.3 工程概况:省道201线盐池花马寺至郝家台段公路路面提升工程项目起点位于盐池县花马池镇盐惠公路与盐川大道平交口向北500米处,起点桩号K4+495。终点位于盐池县青山乡郝家台村,接正在施工改建的省道201线盐池郝家台至马儿沟段公路起点,终点桩号为K24+372.5。本项目按照修复性养护项目实施,维持旧路技术标准进行路面提升改造。其中K4+495(花马寺)~K14+055(定武高速青山出口)段为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60km/h,路基宽10.0m,路面宽8.5m;K14+055~K15+895段为定武高速青山收费站出口连接线,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12.0/15.5m,路面宽11.5/15.0m;K15+895(定武高速青山出口)~K24+372.5(郝家台)段为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8.5m,路面宽7.0m。新建桥涵荷载等级二级公路段为公路-I级,三级公路段为公路-Ⅱ级,维修利用桥涵维持原荷载等级。
2.4 招标范围:项目设计图纸所设计的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智能感知设施等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2.5 计划工期:2023年7月3
至20
7月3
,计36
历天。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7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
2.8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具体数量)个组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组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组。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一套人员班组、设备只能中一个组内的合同段。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当同一投标人最终综合得分第一有两个或以上数量的合同段并这几个合同段都不在同一个组时,超过允许中标的组数时,推荐中标组时按以下原则确定: /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5)为本项目的监理人;(6)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信 用 宁 夏” 网 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6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公告发布
起至 2023年6月2
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过时不候。
二、项目名称、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省道201线盐池花马寺至郝家台段公路路面提升工程。
2.2 工程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境内。
2.3 工程概况:省道201线盐池花马寺至郝家台段公路路面提升工程项目起点位于盐池县花马池镇盐惠公路与盐川大道平交口向北500米处,起点桩号K4+495。终点位于盐池县青山乡郝家台村,接正在施工改建的省道201线盐池郝家台至马儿沟段公路起点,终点桩号为K24+372.5。本项目按照修复性养护项目实施,维持旧路技术标准进行路面提升改造。其中K4+495(花马寺)~K14+055(定武高速青山出口)段为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60km/h,路基宽10.0m,路面宽8.5m;K14+055~K15+895段为定武高速青山收费站出口连接线,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12.0/15.5m,路面宽11.5/15.0m;K15+895(定武高速青山出口)~K24+372.5(郝家台)段为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8.5m,路面宽7.0m。新建桥涵荷载等级二级公路段为公路-I级,三级公路段为公路-Ⅱ级,维修利用桥涵维持原荷载等级。
2.4 招标范围:项目设计图纸所设计的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智能感知设施等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2.5 计划工期:2023年7月3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7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
2.8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格 条件 |
1、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二类公路养护工程乙级资质;或同时具备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和桥梁养护乙级资质;且资质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财务 能力 |
1、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每一年度末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不小于 1。 |
企业 业绩 |
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的新建或改扩建公路或养护工程施工业绩。 |
企业 信誉 |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5、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信用宁夏” 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自2020年6月13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函); 7、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形。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至少完成过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的新建或改扩建公路或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职务,(或至少担任过 2 个项目副经理职务)。 2、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至少完成过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的新建或改扩建公路或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职务,(或至少担任过 2 个项目副总工职务)。 注:(1)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决定》(交法规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如在岗,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上撤离,投标人无需书面证明,改为提供在岗撤离承诺书即可。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投标人应附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11月以来连续某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具体数量)个组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组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组。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一套人员班组、设备只能中一个组内的合同段。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当同一投标人最终综合得分第一有两个或以上数量的合同段并这几个合同段都不在同一个组时,超过允许中标的组数时,推荐中标组时按以下原则确定: /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5)为本项目的监理人;(6)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信 用 宁 夏” 网 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6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公告发布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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