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太阳能电力分公司2023年含氟污泥及其他危废外运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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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太阳能电力分公司2023年含氟污泥及其他危废外运处置项目
合同编号:0411-TYN-FY-(2023)第7号(总29号)
受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太阳能电力分公司2023年含氟污泥及其他危废外运处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太阳能电力分公司位于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北临航天中路,南临东长安街,东接神州六路,西与神舟五路毗邻。公司生产过程中污水处理站产生大量污泥(主要成分为氟化钙),年产生量约为1000吨,其他危废主要为:废油年产生量为2吨、其他沾染化学品废物年产生量为5吨。为确保这些危废及时转运处置,避免环保风险,项目将公开征询并确定一家具有合法资质和处理能力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公司2023年产生的所有危险固体废物。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本次主要招标内容包括下列项目:
西安厂区108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含氟污泥(主要成分为氟化钙,含水率≤60%)及104仓库储存的废油(主要为柴机油、润滑油),其他沾染化学品废物包括:废石英管、废滤芯、废活性氧化铝(沾染化学品废物)的包装、合法运输、装卸、处置。
1.2.2工作内容包含下列项目
(1)装卸、运输、处理处置危废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装卸、运输、处理处置过程中,不产生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3)在接到通知后两日内安排运输车辆到达转运地点进行转运。
(4)按陕西省环保厅要求办理危废处置联单。
1.2.3起运地点
及方式:
(1)起运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东长安街589号,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太阳能电力分公司108污水处理站及104仓库。
(2)起运
:根据现场污泥及其他危废存放数量,由委托人提前一天电话通知受托人。
(3)起运方式:由具备危废物运输资质的货车运输。
1.2.4本次招标内容的处置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太阳能电力分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危险废弃物处理企业。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
(1)具有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理范围包含HW32无机氟化物,HW08/900-249-08废矿物油,HW49/900-041-49及HW49/900-047-49等其他废物);
(2)具有危废物品道路运输资质;
若投标人不具备危废物品道路运输资质,可对危废物品运输部分进行分包(其余工作均不得分包),分包单位应具有危废物品道路运输资质。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以内,承担过危险废物处理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
:2023年6月1
~2023年6月2
1.7.2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3年7月
北京
9:30时投标截止
前递交
项目名称: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太阳能电力分公司2023年含氟污泥及其他危废外运处置项目
合同编号:0411-TYN-FY-(2023)第7号(总29号)
受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太阳能电力分公司2023年含氟污泥及其他危废外运处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太阳能电力分公司位于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北临航天中路,南临东长安街,东接神州六路,西与神舟五路毗邻。公司生产过程中污水处理站产生大量污泥(主要成分为氟化钙),年产生量约为1000吨,其他危废主要为:废油年产生量为2吨、其他沾染化学品废物年产生量为5吨。为确保这些危废及时转运处置,避免环保风险,项目将公开征询并确定一家具有合法资质和处理能力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公司2023年产生的所有危险固体废物。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本次主要招标内容包括下列项目:
西安厂区108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含氟污泥(主要成分为氟化钙,含水率≤60%)及104仓库储存的废油(主要为柴机油、润滑油),其他沾染化学品废物包括:废石英管、废滤芯、废活性氧化铝(沾染化学品废物)的包装、合法运输、装卸、处置。
1.2.2工作内容包含下列项目
(1)装卸、运输、处理处置危废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装卸、运输、处理处置过程中,不产生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3)在接到通知后两日内安排运输车辆到达转运地点进行转运。
(4)按陕西省环保厅要求办理危废处置联单。
1.2.3起运地点
(1)起运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东长安街589号,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太阳能电力分公司108污水处理站及104仓库。
(2)起运
(3)起运方式:由具备危废物运输资质的货车运输。
1.2.4本次招标内容的处置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太阳能电力分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危险废弃物处理企业。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
(1)具有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理范围包含HW32无机氟化物,HW08/900-249-08废矿物油,HW49/900-041-49及HW49/900-047-49等其他废物);
(2)具有危废物品道路运输资质;
若投标人不具备危废物品道路运输资质,可对危废物品运输部分进行分包(其余工作均不得分包),分包单位应具有危废物品道路运输资质。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以内,承担过危险废物处理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
1.7.2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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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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