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尚城住宅楼室内装修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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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尚城住宅楼室内装修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重新发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湖尚城住宅楼室内装修工程已由淮安市行政审批局 以淮审批投资复14号与淮审批投资复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享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湖尚城住宅楼室内装修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河畔路北侧、飞耀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对东湖尚城住宅楼建筑进行室内装修,装修建筑面积约为18万平方米,具体以图纸为准(包括4层叠墅住宅共12栋、7层洋房住宅共7栋、8层洋房住宅共22栋,共计41栋),主要装修工程内容包括硬装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其他配套工程;涉及装修空间包括玄关、客厅、餐厅、过道、卧室、书房、厨房、卫生间、阳台等。
2.1.3 招标控制价:217303539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0
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8月1
,计划竣工日期:20
06月0
。
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作为设计开工日期,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
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报施工图审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2.1.5 其他:总体质量要求为合格。
2.2 招标范围:东湖尚城洋房区B1-B29号楼、叠墅区A25-A36号楼室内装修工程总承包(含设计、采购、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任务书要求的室内装修初步设计、材料设备采购、装修施工、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直至交付使用。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申请人应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3.4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 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备注:1.若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B证。
2.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需为牵头方(施工单位)员工。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兼任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
3.5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须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05月0
(含)以来,完成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在1.3亿元及以上或装修面积在10.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05月0
(含)以来,完成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在1.3亿元及以上或装修面积在10.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业绩。
备注: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其他业绩不予认可。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
(2)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承包合同);
(3)竣工验收证明。
备注:
(1)以上三类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类似工程业绩指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
以竣工验收
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
的不予认可。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并加盖公章。
(3)以上材料均不能反映类似工程的金额、建筑面积的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承包业绩中包含装饰装修部分工程的,需提供发包人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需体现装饰装修部分工程的金额或面积,否则不予认可。
(4)境外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3.5.2 自2021年07月0
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3 自2022年07月0
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4 自2023年04月0
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5自2018年07月0
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授权委托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并需提供2022年06月0
以来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由人社部门岀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8 自2021年07月0
以来,投标人没有因违反招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10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1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可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必须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 06 月 13 日 09时 00分至 2023年 07 月 17 日 17 时00分;
(重新发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湖尚城住宅楼室内装修工程已由淮安市行政审批局 以淮审批投资复14号与淮审批投资复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享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湖尚城住宅楼室内装修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河畔路北侧、飞耀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对东湖尚城住宅楼建筑进行室内装修,装修建筑面积约为18万平方米,具体以图纸为准(包括4层叠墅住宅共12栋、7层洋房住宅共7栋、8层洋房住宅共22栋,共计41栋),主要装修工程内容包括硬装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其他配套工程;涉及装修空间包括玄关、客厅、餐厅、过道、卧室、书房、厨房、卫生间、阳台等。
2.1.3 招标控制价:217303539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0
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作为设计开工日期,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
2.1.5 其他:总体质量要求为合格。
2.2 招标范围:东湖尚城洋房区B1-B29号楼、叠墅区A25-A36号楼室内装修工程总承包(含设计、采购、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任务书要求的室内装修初步设计、材料设备采购、装修施工、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直至交付使用。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申请人应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3.4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 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备注:1.若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B证。
2.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需为牵头方(施工单位)员工。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兼任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
3.5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须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05月0
(2)施工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05月0
备注: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其他业绩不予认可。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
(2)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承包合同);
(3)竣工验收证明。
备注:
(1)以上三类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类似工程业绩指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
(3)以上材料均不能反映类似工程的金额、建筑面积的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承包业绩中包含装饰装修部分工程的,需提供发包人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需体现装饰装修部分工程的金额或面积,否则不予认可。
(4)境外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3.5.2 自2021年07月0
3.5.3 自2022年07月0
3.5.4 自2023年04月0
3.5.5自2018年07月0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授权委托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并需提供2022年06月0
3.8 自2021年07月0
3.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3.10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1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可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必须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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