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地表水厂(二期)建设工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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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主采招项目)。本招标项目阜南县地表水厂(二期)建设工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阜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及发债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阜南县地表水厂(二期)建设工程设备采购项目(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阜南县
2.2 建设规模:阜南县地表水厂(二期)建设工程设备采购项目总投资7378.28万元,主要内容为:工艺设备、电气设备、自控设备的设备供货、指导安装、指导调试、部分专业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投资规模:7378.28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艺设备、电气设备、自控设备的设备供货、指导安装、指导调试、部分专业设备的安装调试(加氯加药系统、臭氧系统、起重设备、滤池布水布气系统及滤料、自控仪表,具体详见招标清单)以及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供货期:18
2.7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2.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3.2.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2.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2.5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2 家。
3.3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
þ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
3.5其他:/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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