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绕城高速南环段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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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合肥绕城高速南环段分布式光伏项目已列入安徽交控路网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度建设计划,建设资金来源为安徽交控路网新能源有限公司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安徽交控路网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规模:
项目位于安徽合肥绕城高速南环段肥东、龙塘、包河大道、集贤路、南淝河收费站,,利用合肥绕城高速南环段肥东、龙塘、包河大道、集贤路、南淝河收费站屋顶及匝道区域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总容量为3.67575MWp,其中收费站屋顶区域规划总装机容量352.55KW,采用380V低压并网,肥东、龙塘收费站匝道区域规划总装机容量3323.2KW,采用10KV高压并网,总控制价为1411.49万元。项目采用380V低压系统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10KV高压系统采取“全额上网”模式。
2.2 建设工期:计划总体工期5个月(具体进场施工
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
为准)。
2.3 本工程内容如下:
2.3.1代行办理相关行业审批手续及与供电部门协调完成并网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1)代行办理项目发改委备案、电力接入设计、审核及接入批复、涉路施工手续、交通安全评价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代行办理项目并网前、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包含政府、电网公司、招标人组织的各类验收),取得相应报告并承担相应费用;
(3)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期、运行期施工区内所需的宣传标语以及生产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器具(满足现场生产运行要求)、安全及设备标识标牌、就地监控、企业文化宣传牌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4)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对于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材料、试验及服务等,也应由承包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3.2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收费站建筑物屋顶及匝道区域光伏系统、视频监控、环境监测、监控平台等设计;
(2)项目设备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等;
(3)设计交底、派出设计代表驻场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等;
(4)其他需要完成的项目方案设计工作。
2.3.3采购、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前,依据屋面载荷评估报告,复核收费站屋面载荷,确认屋面增设光伏系统后房屋主体结构承载能力符合规定要求。
(2)本项目光伏系统设备和材料采购,包括: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汇流箱、升压变压器、高压开关柜、通讯柜、电缆、电缆头等设备和材料;视频监控及采集所需的相关设备、环境监测系统、二次及综合自动化设备、通讯系统设备、监控系统硬件设备(就地及远方)、软件系统(包括数据接入(展示)及转发、总部监视中心侧的数据接入及展示)、防雷接地设备和材料,承担本项目所有设备质保期内的相关工作及费用;
(3)本项目光伏系统、电气一次二次设备、视频监控、环境监测、监控平台系统等采购及施工;
(4)应承担项目所有设备(含组件)到货卸车、验货(招标人、供货商、投标人三方参加)﹑二次运输就位﹑保管﹑安装﹑单体、联调及整套启动调试(包括监控系统及电站数据接入相关的调试服务(含数据接入(展示)及转发、总部监视中心侧的数据接入及展示)﹑并网试运行﹑消缺处理直至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
(5)屋顶施工前的漏点检测及防水修复施工;
(6)其他需要完成的项目采购及施工。
2.4配合电力公司完成项目并网验收相关工作
2.5 采购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2.6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最多不超过3家,并且必须由满足3.1款中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或电力行业(或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以上设计资质单位或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股东中存在相同自然人的(除非投标人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情形不会影响到采购公正性)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截图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购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12 日至2023年6月1
17时00分,(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规模:
项目位于安徽合肥绕城高速南环段肥东、龙塘、包河大道、集贤路、南淝河收费站,,利用合肥绕城高速南环段肥东、龙塘、包河大道、集贤路、南淝河收费站屋顶及匝道区域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总容量为3.67575MWp,其中收费站屋顶区域规划总装机容量352.55KW,采用380V低压并网,肥东、龙塘收费站匝道区域规划总装机容量3323.2KW,采用10KV高压并网,总控制价为1411.49万元。项目采用380V低压系统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10KV高压系统采取“全额上网”模式。
2.2 建设工期:计划总体工期5个月(具体进场施工
2.3 本工程内容如下:
2.3.1代行办理相关行业审批手续及与供电部门协调完成并网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1)代行办理项目发改委备案、电力接入设计、审核及接入批复、涉路施工手续、交通安全评价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代行办理项目并网前、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包含政府、电网公司、招标人组织的各类验收),取得相应报告并承担相应费用;
(3)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期、运行期施工区内所需的宣传标语以及生产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器具(满足现场生产运行要求)、安全及设备标识标牌、就地监控、企业文化宣传牌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4)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对于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材料、试验及服务等,也应由承包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3.2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收费站建筑物屋顶及匝道区域光伏系统、视频监控、环境监测、监控平台等设计;
(2)项目设备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等;
(3)设计交底、派出设计代表驻场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等;
(4)其他需要完成的项目方案设计工作。
2.3.3采购、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前,依据屋面载荷评估报告,复核收费站屋面载荷,确认屋面增设光伏系统后房屋主体结构承载能力符合规定要求。
(2)本项目光伏系统设备和材料采购,包括: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汇流箱、升压变压器、高压开关柜、通讯柜、电缆、电缆头等设备和材料;视频监控及采集所需的相关设备、环境监测系统、二次及综合自动化设备、通讯系统设备、监控系统硬件设备(就地及远方)、软件系统(包括数据接入(展示)及转发、总部监视中心侧的数据接入及展示)、防雷接地设备和材料,承担本项目所有设备质保期内的相关工作及费用;
(3)本项目光伏系统、电气一次二次设备、视频监控、环境监测、监控平台系统等采购及施工;
(4)应承担项目所有设备(含组件)到货卸车、验货(招标人、供货商、投标人三方参加)﹑二次运输就位﹑保管﹑安装﹑单体、联调及整套启动调试(包括监控系统及电站数据接入相关的调试服务(含数据接入(展示)及转发、总部监视中心侧的数据接入及展示)﹑并网试运行﹑消缺处理直至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
(5)屋顶施工前的漏点检测及防水修复施工;
(6)其他需要完成的项目采购及施工。
2.4配合电力公司完成项目并网验收相关工作
2.5 采购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2.6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行业(或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且同时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近三年(2020-2022)每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不小于1。 |
企业业绩 |
1、投标人在2020年1月 |
企业信誉 |
1、投标人满足招标公告第3.4条的各项规定。 |
主要人员 |
1、项目负责人(1名):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具备机电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在有效期内。 2、现场负责人(1名):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2020年1月 3、安全负责人(1名):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注: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上述人员不得兼任,要求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如其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加盖出具者公章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股东中存在相同自然人的(除非投标人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情形不会影响到采购公正性)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截图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购买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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