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琅路西侧、淮河路南侧地块“书香南苑”建设项目紫琅路西侧、淮河路南侧地块“书香南苑”供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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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紫琅路西侧、淮河路南侧地块“书香南苑”项目已由 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 《关于如东仁阳置业有限公司紫琅路西侧、淮河路南侧地块“书香南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的批复》(东管审〔2020〕7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为如东仁阳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供配电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如东县紫琅路西侧、淮河路南侧地块“书香南苑”施工现场。
2.1.2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住宅小区的供配电工程,共1个标段。
2.1.3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1904229.24元
2.1.4 工期要求:2023年7月
至2023年10月2
,施工总日期12
历天(含节假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且一次性通过供电主管部门验收。
2.2 招标范围:从施工准备、材料设备进场至按设计图纸及当地供电部门要求,完成所有规划红线范围外供配电线路及红线范围内供配电工程,包括分支箱、高压柜、变压器、低压柜、电表箱、线缆、接地、计量集抄系统、电气二次部分、通风、空调、除湿机设备、智能控制设备、充电桩等供电配套设施的施工,按相关规范和供电公司要求采购提供本期配电室所需的安全用电工具,并负责材料设备的供应、现场安装、检测试验、保护、调试测试、供电接入、送电、验收等为完成本工程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特别提示: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6月
(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今,在本投标企业任职期间独立承担过单份合同金额≥1700万元的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的施工,且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①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至少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单位公章),以上3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评审要素,还应提供能充分体现评审要素的相关佐证材料(非自身证明材料)。
② 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3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则需提供相关备案材料予以证明(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且在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3.5 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的正式员工(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员工),但不得为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6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R 企业近1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 企业近3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7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合格状态。
3.8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19 日 9 时30分;
4.2投标截止
为:2023年 6 月 19 日 9 时 30分。
本招标项目 紫琅路西侧、淮河路南侧地块“书香南苑”项目已由 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 《关于如东仁阳置业有限公司紫琅路西侧、淮河路南侧地块“书香南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的批复》(东管审〔2020〕7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为如东仁阳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供配电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如东县紫琅路西侧、淮河路南侧地块“书香南苑”施工现场。
2.1.2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住宅小区的供配电工程,共1个标段。
2.1.3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1904229.24元
2.1.4 工期要求:2023年7月
2.1.5 质量要求:合格,且一次性通过供电主管部门验收。
2.2 招标范围:从施工准备、材料设备进场至按设计图纸及当地供电部门要求,完成所有规划红线范围外供配电线路及红线范围内供配电工程,包括分支箱、高压柜、变压器、低压柜、电表箱、线缆、接地、计量集抄系统、电气二次部分、通风、空调、除湿机设备、智能控制设备、充电桩等供电配套设施的施工,按相关规范和供电公司要求采购提供本期配电室所需的安全用电工具,并负责材料设备的供应、现场安装、检测试验、保护、调试测试、供电接入、送电、验收等为完成本工程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特别提示: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6月
注:①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至少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单位公章),以上3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评审要素,还应提供能充分体现评审要素的相关佐证材料(非自身证明材料)。
② 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3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则需提供相关备案材料予以证明(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且在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3.5 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的正式员工(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员工),但不得为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6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R 企业近1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 企业近3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7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3.8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4.2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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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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