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特高压换流站分公司2023年第六次非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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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本(批)采购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特高压换流站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特高压换流站分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就上海特高压换流站分公司2023年第六次非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采购范围
具体采购范围详见附件1《采购项目分标分包一览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信誉。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附表1:采购项目分标分包一览表另有要求的除外)
(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附表1:采购项目分标分包一览表另有要求的除外)
3.2资质要求
3.2.1通用资质要求
3.2.1.1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除应具备承担相应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2.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设计项目: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谈判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3)为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谈判项目提供谈判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施工项目: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谈判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3)为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谈判项目提供谈判代理服务的;
6)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监理项目: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谈判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谈判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谈判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谈判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责令停业的;
11)被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的;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其他服务项目: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谈判项目提供谈判代理服务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3)为本谈判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8)与本谈判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谈判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谈判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2.2专用资格要求
专用资质、人员、业绩要求具体详见附表1:采购项目分标分包一览表
3.3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因供应商不良行为不予授标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
注:●投标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应分别出具。相关行政、事业单位或社团法人等单位如无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的,可在商务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等同等效力的信誉证明材料。
●未按前述要求提供有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的,或相关行政、事业单位或社团法人等单位未提供同等效力的信誉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或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的应答将被否决。
(此处要求请投标人务必重视,认真阅读,如未按照要求办理,投标人将承担投标失败的风险)
3.4安全质量要求
安全质量要求
设计项目:自首次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80天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死亡事故,90天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自首次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个月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6个月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1年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特大质量事故。
110kV及以上基建施工项目:不发生六级及以上人身事件;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五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不发生五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件;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其他施工项目:自首次应答文件递交截止前一年内发生因应答人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六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三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监理项目:自首次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未发生因施工监理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六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监理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三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监理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其他服务项目:自首次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80天内未发生因应答人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死亡事故,90天内未发生因应答人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自首次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个月内未发生因应答人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6个月内未发生因应答人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1年内未发生因应答人原因造成的特大质量事故。
3.5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国家强制要求的其他情形。
4.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愿参加应答的应答人,请于2023年6月
11:00至2023年6月1
16:00前注册后查看下载采购文件。
5.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2023年6月1
11:00(北京
)
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就上海特高压换流站分公司2023年第六次非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采购范围
具体采购范围详见附件1《采购项目分标分包一览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信誉。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附表1:采购项目分标分包一览表另有要求的除外)
(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附表1:采购项目分标分包一览表另有要求的除外)
3.2资质要求
3.2.1通用资质要求
3.2.1.1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除应具备承担相应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2.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设计项目: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谈判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3)为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谈判项目提供谈判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施工项目: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谈判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3)为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谈判项目提供谈判代理服务的;
6)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监理项目: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谈判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谈判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谈判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谈判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责令停业的;
11)被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的;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其他服务项目: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谈判项目提供谈判代理服务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3)为本谈判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8)与本谈判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谈判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谈判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2.2专用资格要求
专用资质、人员、业绩要求具体详见附表1:采购项目分标分包一览表
3.3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因供应商不良行为不予授标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
注:●投标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应分别出具。相关行政、事业单位或社团法人等单位如无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的,可在商务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等同等效力的信誉证明材料。
●未按前述要求提供有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的,或相关行政、事业单位或社团法人等单位未提供同等效力的信誉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或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的应答将被否决。
(此处要求请投标人务必重视,认真阅读,如未按照要求办理,投标人将承担投标失败的风险)
3.4安全质量要求
安全质量要求
设计项目:自首次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80天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死亡事故,90天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自首次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个月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6个月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1年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特大质量事故。
110kV及以上基建施工项目:不发生六级及以上人身事件;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五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不发生五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件;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其他施工项目:自首次应答文件递交截止前一年内发生因应答人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六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三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监理项目:自首次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未发生因施工监理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六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监理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三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监理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其他服务项目:自首次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80天内未发生因应答人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死亡事故,90天内未发生因应答人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自首次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个月内未发生因应答人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6个月内未发生因应答人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1年内未发生因应答人原因造成的特大质量事故。
3.5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国家强制要求的其他情形。
4.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愿参加应答的应答人,请于2023年6月
5.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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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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