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高新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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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新余高新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已由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余高发改字第 74号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新余市晟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及财政资金。现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图设计单位。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余高新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施工图设计
2.2建设地点:新余市高新区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余高新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工程,工程范围为新余高新区春龙大道以东建成区域,总面积约30.03平方公里。
2.4本项目投资工程费约24084万元(含已实施的清淤检测费1000万元),招标工程费约23084万元,施工图设计费用为357.00万元(含详勘费用)。
2.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下列①至④项的设计(详勘、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设计报建、设计变更等技术服务以及后续服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等),①市政管网(DN200-DN1200)雨污分流改造、现状管网修复等;②部分排水单元雨污分流改造及现状管道修复;部分排水单元末端截流改造;③排洪渠生活污水排口改造、生态护坡改造、排洪渠新建等;④智慧水务系统工程。
2.6工期要求:100个日历天内完成招标范围内(即全部阶段)的各项工作。
中标通知书签发后,中标单位应立即进场组织实施,并根据甲方要求分阶段进行施工图设计(阶段数量、设计顺序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待定),第一阶段设计工期为2
历天,完成成果文件并通过施工图评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设计资质等级要求。
3.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设计资质等级要求。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具有市政行业乙级(轨道和燃气除外)及以上设计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提供资质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2)、拟派本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主持人)必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项目负责人(设计主持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有效社保证明。
注:上述社保证明,退休或已办理离岗退职或停薪留职手续的(按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办理的
为准),应与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该单位为其缴纳社保(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除外)。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
为准。
(3)、外埠来赣设计单位执行赣建科设(2019)44号文,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开展业务的勘察设计企业,不再执行《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14号)有关规定,实施信息告知承诺制,设计企业只需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网上登记,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需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网上登记,设计企业开标时必须提供网上查询页纸质打印材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人未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新余市)投标且在限制投标期限内处罚的声明函(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5)、电子保函或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可为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打印件);
(6)、设计服务承诺书:协助相应阶段的手续工作。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或材料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
至2023年6月2
,注册后查看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为2023年6月3
14时00分。
新余高新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已由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余高发改字第 74号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新余市晟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及财政资金。现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图设计单位。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余高新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施工图设计
2.2建设地点:新余市高新区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余高新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工程,工程范围为新余高新区春龙大道以东建成区域,总面积约30.03平方公里。
2.4本项目投资工程费约24084万元(含已实施的清淤检测费1000万元),招标工程费约23084万元,施工图设计费用为357.00万元(含详勘费用)。
2.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下列①至④项的设计(详勘、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设计报建、设计变更等技术服务以及后续服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等),①市政管网(DN200-DN1200)雨污分流改造、现状管网修复等;②部分排水单元雨污分流改造及现状管道修复;部分排水单元末端截流改造;③排洪渠生活污水排口改造、生态护坡改造、排洪渠新建等;④智慧水务系统工程。
2.6工期要求:100个日历天内完成招标范围内(即全部阶段)的各项工作。
中标通知书签发后,中标单位应立即进场组织实施,并根据甲方要求分阶段进行施工图设计(阶段数量、设计顺序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待定),第一阶段设计工期为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设计资质等级要求。
3.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设计资质等级要求。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具有市政行业乙级(轨道和燃气除外)及以上设计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提供资质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2)、拟派本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主持人)必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项目负责人(设计主持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有效社保证明。
注:上述社保证明,退休或已办理离岗退职或停薪留职手续的(按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办理的
(3)、外埠来赣设计单位执行赣建科设(2019)44号文,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开展业务的勘察设计企业,不再执行《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14号)有关规定,实施信息告知承诺制,设计企业只需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网上登记,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需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网上登记,设计企业开标时必须提供网上查询页纸质打印材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人未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新余市)投标且在限制投标期限内处罚的声明函(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5)、电子保函或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可为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打印件);
(6)、设计服务承诺书:协助相应阶段的手续工作。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或材料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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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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