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动物园搬迁一期续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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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动物园搬迁一期续建建设项目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净经审字【2023】4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及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动物园搬迁一期续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全部内容。
2.3建设规模:园林绿化工程221424.25平方米,铺装工程668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552.51平方米(场馆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建筑外包装27700平方米,主入口形象展示21506平方米,建设电气工程等配套工程。
2.4建设地点:净月区新湖镇西湖村内,规划长双快速路以东、山地以南、山地以西、规划长双快速路奢岭连接线以北。
2.5计划工期: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12月3
,共计17
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风景园林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单位拟派出人员要求:
(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勘察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3) 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4) 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
3.3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的项目完成
为准,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
为准)。
3.4投标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0、2021、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月
以后成立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3年1月
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3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的投标。办理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四、获取招标文件
自2023年6月
8时30分至2023年6月1
16时00分。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动物园搬迁一期续建建设项目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净经审字【2023】4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及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动物园搬迁一期续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全部内容。
2.3建设规模:园林绿化工程221424.25平方米,铺装工程668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552.51平方米(场馆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建筑外包装27700平方米,主入口形象展示21506平方米,建设电气工程等配套工程。
2.4建设地点:净月区新湖镇西湖村内,规划长双快速路以东、山地以南、山地以西、规划长双快速路奢岭连接线以北。
2.5计划工期: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12月3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风景园林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单位拟派出人员要求:
(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勘察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3) 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4) 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
3.3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的项目完成
3.4投标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0、2021、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月
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的投标。办理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四、获取招标文件
自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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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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