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大同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二灰稳定砂砾、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合料、钢筋砼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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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大同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二灰稳定砂砾、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合料、钢筋砼管)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山西省、大同市
一、招标条件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大同市政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大同n 市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力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本项目n 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大同开发区纬一路工程概况:大同开发区纬一路(规划路—火山公园),道路为城市干道,东西走向,路段西起规划路,东至火山公园,全长11153.55米,规划红线宽度50米。设计为双向八车道,设计道路时速50km/h。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电力、双桥梁、人孔箱涵、泵站等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工程物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工程物资)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拟含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 施)等证明材料。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须出具2021、2022年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报 表需提供扫描件)。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中标人所提供 的物资如在业主、监理、地方质监部门、集团公司等上级单位检(抽)查时首次发现物资质量等不合格项时,中标人将受到不低于50万元人 民币经济处罚,并追究中标人导致招标人损失的一切责任;如出现第二次类似情况或拒不按招标人要求整改的,招标人将中标人清除出合格 供应商名录并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予合作。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等)。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 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 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 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 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4其他要求
①按现行国家税收政策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商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
:从2023年06月
8时30分到2023年06月1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
为:2023年06月2
10时00分,六、开标
开标
为:2023年06月2
10时00分。
项目所在地:山西省、大同市
一、招标条件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大同市政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大同n 市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力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本项目n 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大同开发区纬一路工程概况:大同开发区纬一路(规划路—火山公园),道路为城市干道,东西走向,路段西起规划路,东至火山公园,全长11153.55米,规划红线宽度50米。设计为双向八车道,设计道路时速50km/h。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电力、双桥梁、人孔箱涵、泵站等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工程物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工程物资)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拟含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 施)等证明材料。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须出具2021、2022年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报 表需提供扫描件)。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中标人所提供 的物资如在业主、监理、地方质监部门、集团公司等上级单位检(抽)查时首次发现物资质量等不合格项时,中标人将受到不低于50万元人 民币经济处罚,并追究中标人导致招标人损失的一切责任;如出现第二次类似情况或拒不按招标人要求整改的,招标人将中标人清除出合格 供应商名录并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予合作。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等)。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 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 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 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 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4其他要求
①按现行国家税收政策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商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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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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