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室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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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室设备项目进行公开采购,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就下列内容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GZSK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室设备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室设备项目1项
2、规格数量: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所有产品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
5、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人民币¥495000.00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95000.00元,其中:预算资金包括设备材料、实施集成费、调试、培训、三年维护费用、以及相关的税费、运输费用等内容。(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
6、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提供法人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2、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或2022年财务状况报表(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或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4、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1.6、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采购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 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五、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3年06月0
起至2023年06月1
期间(每天
9时至12时,
14:30时至17: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3年06月2
中午12时3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GZSK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室设备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室设备项目1项
2、规格数量: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所有产品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
5、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人民币¥495000.00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95000.00元,其中:预算资金包括设备材料、实施集成费、调试、培训、三年维护费用、以及相关的税费、运输费用等内容。(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
6、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提供法人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2、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或2022年财务状况报表(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或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4、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1.6、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采购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 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五、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3年06月0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3年06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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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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