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红岩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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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秀山县红岩水库工程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秀山发改投【2023】21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大灌区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市级及以上专项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大灌区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秀山县乌杨街道郭园社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红岩水库工程是一座以防洪、城市景观等综合利用的水利工程,属Ⅳ等小(1)型工程,死水位354.50m,死库容37.3万m³;正常蓄水位358.00m,正常蓄水位库容115万m³;校核洪水位358.66m,总库容144.47万m³。工程任务:提升坝址下游至渝秀大道全长约1.1km河段的防洪能力,从现状的不足10年一遇提升至50年一遇;为秀山县城区提供约650亩景观水面和周边约12.7km的环湖湿地带。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77587.72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13921.34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45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秀山县红岩水库工程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概算、专题报告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专题报告)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工作。且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合格,协助招标人及时完成相应审批手续办理等。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9
历天(其中勘察周期:3
历天;设计周期:6
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3-06-30 09:3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秀山县乌杨街道郭园社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红岩水库工程是一座以防洪、城市景观等综合利用的水利工程,属Ⅳ等小(1)型工程,死水位354.50m,死库容37.3万m³;正常蓄水位358.00m,正常蓄水位库容115万m³;校核洪水位358.66m,总库容144.47万m³。工程任务:提升坝址下游至渝秀大道全长约1.1km河段的防洪能力,从现状的不足10年一遇提升至50年一遇;为秀山县城区提供约650亩景观水面和周边约12.7km的环湖湿地带。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77587.72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13921.34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45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秀山县红岩水库工程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概算、专题报告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专题报告)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工作。且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合格,协助招标人及时完成相应审批手续办理等。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9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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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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