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第一医院尿液分析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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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TH-8420230510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一医院尿液分析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包:3、包:4明细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投标人所提供的证书须在有效期内。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根据榕财采(2021)52号的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 (承诺函格式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附件1)。 若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采购文件中“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包:2、包:5明细描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 规定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投标人所提供的证书须在有效期内。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根据榕财采(2021)52号的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 (承诺函格式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附件1)。 若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采购文件中“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06月0
至 2023年06月1
,每天
8:00至12:00,
14:30至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开标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2023年06月2
09点00分(北京
)
开标
:2023年06月2
09点00分(北京
)
项目编号:FJTH-8420230510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一医院尿液分析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预估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尿液分析系统 |
否 |
1套 |
10000 |
10000 |
100 |
2 |
2-1 |
酶标仪 |
否 |
1台 |
45000 |
45000 |
450 |
3 |
3-1 |
生物显微镜 |
否 |
2台 |
69000 |
69000 |
690 |
4 |
4-1 |
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 |
否 |
1台 |
4000 |
4000 |
40 |
5 |
5-1 |
人体成分分析仪 |
否 |
1套 |
200000 |
200000 |
2000 |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包:3、包:4明细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投标人所提供的证书须在有效期内。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根据榕财采(2021)52号的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 (承诺函格式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附件1)。 若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采购文件中“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包:2、包:5明细描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 规定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投标人所提供的证书须在有效期内。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根据榕财采(2021)52号的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 (承诺函格式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附件1)。 若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采购文件中“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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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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