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盐田畲族乡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农贸市场、文体中心、畲乡展示馆、南街立面改造(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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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霞浦县盐田畲族乡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农贸市场、文体中心、畲乡展示馆、南街立面改造(监理)(项目名称)已由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霞发改审批〔2023〕4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霞浦县盐田畲族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专项债资金,招标人为霞浦县盐田畲族乡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霞浦县盐田畲族乡。
2.2工程建设规模:本次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规模包含以下四个子项目:(一)农贸市场改造:农贸市场北边为 301 省道,东边为盐田南街,改造现有农贸市场,用地面积1177平方米,建筑面积1177 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二)文体中心:文体中心南边为中街,东边靠近盐田畲族乡人民政府,用地面积2447.5平方米,建筑面积 1584 平方米;(三)畲乡展示馆:畲乡展示馆北边为301省道,对面为盐田畲族乡人民政府,用地面积1486.66平方米,建筑面积1473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四)南街立面改造:沿街外立面改造提升面积约1200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阶段(不含农贸市场改造和文体中心)、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和现场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具体以委托人通知为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暂按1794.60万元(最终以监理单位确有实施监理的项目为准)。
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6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99号)及结合市场行情(下浮系数为3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合计暂定为346656【备注:各投标人投标时监理服务费统一暂按356656元(即各子项目监理服务费暂定合计数346656元+10000元包干价(设计阶段监理服务费)=356656元)填写。投标人若不按此金额填报,视为不响应实质性要求,按否决投标处理】元。
2.5.2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按包干价10000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暂定为73
历天,具体以各子项目实际施工工期为准。(各投标人在投标时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统一按73
历天填写)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相关工程监理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号)的要求执行。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
12:00:00至2023年6月2
09:00:00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霞浦县盐田畲族乡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农贸市场、文体中心、畲乡展示馆、南街立面改造(监理)(项目名称)已由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霞发改审批〔2023〕4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霞浦县盐田畲族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专项债资金,招标人为霞浦县盐田畲族乡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霞浦县盐田畲族乡。
2.2工程建设规模:本次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规模包含以下四个子项目:(一)农贸市场改造:农贸市场北边为 301 省道,东边为盐田南街,改造现有农贸市场,用地面积1177平方米,建筑面积1177 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二)文体中心:文体中心南边为中街,东边靠近盐田畲族乡人民政府,用地面积2447.5平方米,建筑面积 1584 平方米;(三)畲乡展示馆:畲乡展示馆北边为301省道,对面为盐田畲族乡人民政府,用地面积1486.66平方米,建筑面积1473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四)南街立面改造:沿街外立面改造提升面积约1200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阶段(不含农贸市场改造和文体中心)、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和现场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具体以委托人通知为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暂按1794.60万元(最终以监理单位确有实施监理的项目为准)。
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6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99号)及结合市场行情(下浮系数为3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合计暂定为346656【备注:各投标人投标时监理服务费统一暂按356656元(即各子项目监理服务费暂定合计数346656元+10000元包干价(设计阶段监理服务费)=356656元)填写。投标人若不按此金额填报,视为不响应实质性要求,按否决投标处理】元。
2.5.2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按包干价10000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暂定为73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相关工程监理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号)的要求执行。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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