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湘桂设施蔬菜出口基地项目(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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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富川瑶族自治县湘桂设施蔬菜出口基地项目(一期)已由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富政函【2023】3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富川瑶族自治县惠民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社会投资;建设资金来自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社会投资2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富川瑶族自治县湘桂设施蔬菜出口基地项目(一期)
项目编号:FTJT2023-G-009
项目地点: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江塘村
建设规模:数字智能控制棉被双拱温室24X70,建筑面积1680㎡,地上1层,建筑高度6m,双拱钢结构;数字智能控制棉被双拱温室24X91,建筑面积2184㎡,地上1层,建筑高度6m,双拱钢结构。
合同估算价:人民币600.69万元。
工期:180 日历天。
招标范围:富川瑶族自治县湘桂设施蔬菜出口基地项目(一期)工程量清单、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标段划分:本项目分 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 号、桂建管〔2019〕26 号和桂建管〔2020〕11 号文除外)。
3.2业绩要求:无。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 9 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06月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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