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象山隧道拓宽改造工程(第1标段)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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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项目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象山隧道拓宽改造工程(第1标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福州市象山隧道1标),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象山隧道拓宽改造工程(第1标段)项目经理部。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1.1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23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及主要工程量:福州市象山隧道拓宽改造工程(第1标段)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福州市象山隧道拓宽改造工程(第1标段)起于梅峰支路口,路线由北向南延伸经象山隧道、芳沁西路、止于梦山路口,全长约1.18km。二环主线由北洞口现状铜盘高架落地段至新建下穿U型槽111m及箱型通道115m,连接拓宽后象山双层隧道下层通道,穿象山隧道后再于隧道南洞口由新建下穿箱型通道101m及U型槽164m驶出地面,与现状二环路相连接。二环辅路由新建象山隧道上层通道通行,经象山隧道后与现状二环路相连接。主路设计速度为50km/h,辅路设计速度为40km/h。项目总工期900个日历天,总投资4.86亿元。
施工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包含900医院掉头匝道的拆除及还建、北侧洞口福道的拆除及还建及梅峰路下桥拼宽段)、隧道工程(包含象山隧道(双层)、进口U型段及箱型段、出口U型段及箱型段)、房建工程(包含排涝设备房1座及隧道设备房1座)及其他附属工程(给排水管道、照明、通风、电力管道、通讯管道、交通设施、消防监控及景观绿化工程等)。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商品混凝土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国福州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供应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实缴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2、供应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保质保量及按时供应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1、2022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4、质量保证要求: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福州市现行的有关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2021年至今投标产品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1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生产或代理的投标物资品牌须在《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范围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公告
:2023年6月
至2023年6月1
;
购买标书
:2023年6月
至2023年6月1
。
项目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象山隧道拓宽改造工程(第1标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福州市象山隧道1标),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象山隧道拓宽改造工程(第1标段)项目经理部。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1.1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23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及主要工程量:福州市象山隧道拓宽改造工程(第1标段)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福州市象山隧道拓宽改造工程(第1标段)起于梅峰支路口,路线由北向南延伸经象山隧道、芳沁西路、止于梦山路口,全长约1.18km。二环主线由北洞口现状铜盘高架落地段至新建下穿U型槽111m及箱型通道115m,连接拓宽后象山双层隧道下层通道,穿象山隧道后再于隧道南洞口由新建下穿箱型通道101m及U型槽164m驶出地面,与现状二环路相连接。二环辅路由新建象山隧道上层通道通行,经象山隧道后与现状二环路相连接。主路设计速度为50km/h,辅路设计速度为40km/h。项目总工期900个日历天,总投资4.86亿元。
施工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包含900医院掉头匝道的拆除及还建、北侧洞口福道的拆除及还建及梅峰路下桥拼宽段)、隧道工程(包含象山隧道(双层)、进口U型段及箱型段、出口U型段及箱型段)、房建工程(包含排涝设备房1座及隧道设备房1座)及其他附属工程(给排水管道、照明、通风、电力管道、通讯管道、交通设施、消防监控及景观绿化工程等)。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标准或图号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 |
投标保证金 |
SPT-01 |
商品混凝土 |
C10-C50 |
GB/T 14902-2019 |
方 |
80540.00 |
福州市鼓楼区象山隧道工地 |
张军舰 |
质量合格 |
罐车交货,并随车携带配合比单 |
500元 |
570000元 |
SPT-02 |
商品混凝土 |
C10-C50 |
GB/T 14902-2019 |
方 |
40269.00 |
福州市鼓楼区象山隧道工地 |
张军舰 |
质量合格 |
罐车交货,并随车携带配合比单 |
500元 |
280000元 |
SPT-03 |
商品混凝土 |
C10-C50 |
GB/T 14902-2019 |
方 |
40269.00 |
福州市鼓楼区象山隧道工地 |
张军舰 |
质量合格 |
罐车交货,并随车携带配合比单 |
500元 |
280000元 |
合 计 |
方 |
161078.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商品混凝土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国福州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供应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实缴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2、供应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保质保量及按时供应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1、2022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4、质量保证要求: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福州市现行的有关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2021年至今投标产品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1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与其他代理商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生产或代理的投标物资品牌须在《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范围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公告
购买标书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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