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机关及天津市河东区政协食堂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0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机关及天津市河东区政协食堂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50.0万元
最高限价:85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食堂人员服务期限:区政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合同为准);政 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合同为准);食材供应服务期限:区政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合同为准);政 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二)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三)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向小微企业分包的意向协议约定,且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40%以上的,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四)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五)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20%的扣除。(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注:小型、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依据,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受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供应商若为法人参加开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开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单位为被授权人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保凭证;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2月至投标截止
近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税务局出具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完税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新成立的供应商依据实际缴纳情况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 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2月至投标截止
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新成立的供应商依据实际缴纳情况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
前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则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7. 投标人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 投标人须承诺:若本项目涉及分包工作,在分包工作开始前将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相关资质报采购人备案;若投标人为大型、中型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中的小微企业获得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40%。(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06月0
到 2023年06月13日,每天
09:00至11:30,
13:30至17: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开标
2023年06月2
09点30分(北京
)。
项目名称: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机关及天津市河东区政协食堂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50.0万元
最高限价:85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850 | 850 | 餐饮服务 | 具体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食堂人员服务期限:区政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合同为准);政 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合同为准);食材供应服务期限:区政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合同为准);政 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二)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三)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向小微企业分包的意向协议约定,且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40%以上的,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四)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五)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20%的扣除。(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注:小型、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依据,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受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供应商若为法人参加开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开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单位为被授权人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保凭证;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2月至投标截止
三、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2023年06月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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