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陂加压站复建工程第二阶段(附属设施用房)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0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车陂加压站复建工程第二阶段(附属设施用房)勘察设计
项目编号:JG2023-2944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投标登记
:2023年6月3日 0时0分~2023年6月2
9时0分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2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02.347254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1.2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以下2种资质:(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2)勘察具有以下其中一种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资质乙级或以上,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乙级或以上。(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178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建市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2)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 2020年11月3
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理的,则勘察、设计资质相应要求如下: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以下2种资质:(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2)勘察具有以下其中一种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资质乙级或以上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乙级或以上。)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建筑设计)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业资格,并为60周岁或以下(至投标截止日期当天,以身份证登记为准)的在职人员。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需提供职称证、资格证书及由投标申请人(主办方)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主办方)为其缴纳2022年12月~2023年5月(连续6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注:1、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3.1.4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3.1.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应以设计单位为主办方,且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3.1.6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3.1.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提交《投标人廉洁承诺书》及《投标人声明》。3.1.8在本公告发布和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黑名单”为准)。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建筑设计)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业资格,并为60周岁或以下(至投标截止日期当天,以身份证登记为准)的在职人员。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需提供职称证、资格证书及由投标申请人(主办方)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主办方)为其缴纳2022年12月~2023年5月(连续6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注:1、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开标
:2023年6月2
9时0分 - 2023年6月2
10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
:2023年6月3日 0时0分 - 2023年6月2
9时0分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2023年6月2
8时45分 - 2023年6月2
9时0分
项目编号:JG2023-2944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投标登记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2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02.347254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1.2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以下2种资质:(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2)勘察具有以下其中一种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资质乙级或以上,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乙级或以上。(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178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建市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2)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 2020年11月3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建筑设计)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业资格,并为60周岁或以下(至投标截止日期当天,以身份证登记为准)的在职人员。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需提供职称证、资格证书及由投标申请人(主办方)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主办方)为其缴纳2022年12月~2023年5月(连续6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注:1、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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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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