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肠内营养制剂采购项目(2标段、5标段、9标段)二次招…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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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肠内营养制剂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标的共分为3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预算总金额:62万元/年
资金性质:自筹资金。
项目用途:医用。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2022年以后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开标前一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
1-3、提供2022年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1-4、提供2022年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1-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标段,售后不退售价:¥900.00 元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
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7、《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2、供应商为制造商时,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具有独立的生产基地的证明材料(厂房地址与生产许可证地址一致)。
3-3、供应商为代理商时,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的授权书(授权书有效期应为2年,不足2年的须附能够持续供货的声明材料,英文授权须提供中文翻译版)、以及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独立的生产基地的证明材料(厂房地址与生产许可证地址一致)。
3-4、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或食品类标准代码。
3-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06月0
至 2023年06月1
,每天
9:00至11:00,
14:30至17: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9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开标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2023年06月2
09点30分(北京
)
开标
:2023年06月2
09点30分(北京
)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标的共分为3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2标段 |
9 |
水溶性 维生素 |
复合维生素 |
粉剂 袋装/盒 |
2.0 |
1家 (仅限非特医) |
10 |
脂溶性 维生素 |
复合维生素 |
粉剂 袋装/盒 |
1.0 |
||
11 |
微量元素 |
多种微量元素 |
粉剂 袋装/盒 |
1.0 |
||
12 |
精氨酸 |
每100g精氨酸含量≥50 |
粉剂 袋装/盒 |
0.2 |
||
13 |
谷氨酰胺 |
每100g谷氨酰胺>95 |
粉剂 袋装/盒 |
0.3 |
||
14 |
膳食纤维 |
膳食纤维>85/100g 不能添加益生菌 纯可溶性膳食纤维 可溶+不可溶性膳食纤维混合 |
粉剂 灌装/袋装 |
3 |
||
15 |
中链 甘油三酯 |
每100g中链甘油三酯>70 |
粉剂 灌装/袋装 |
0.5 |
||
2标段合计 |
8 |
|||||
5标段 |
18 |
整蛋白 全营养素 (儿童) |
热卡≥≥1850千焦 蛋白质:13-20 脂肪: 17-20 碳水:55-65 |
粉剂 灌装/袋装 |
10 |
2家 (仅限特医) |
19 |
短肽型 肠内营养素(儿童) |
热卡≥1850 千焦 蛋白质:13-20 蛋白质80%水解成2-4肽 脂肪: 17-20 碳水: 55-65 |
粉剂 灌装/袋装 |
25 |
||
20 |
适度水解配方粉 (有乳糖)/ |
热卡≥1900 千焦 蛋白质:10-15 蛋白质80%水解成2-4肽 脂肪: 20-30 碳水: 50-60 有特医批准文号 |
粉剂 灌装/袋装 |
2 |
||
21 |
适度度水解配方粉 (无乳糖) |
热卡≥1900 千焦 蛋白质:10-15 蛋白质80%水解成2-4肽 脂肪: 20-30 碳水: 50-60 不含乳糖 有特医批准文号 |
粉剂 灌装/袋装 |
1 |
||
22 |
深度水解氨基酸配方粉 |
热卡≥1900 千焦 蛋白质:10-15 蛋白质100%水解成氨基酸 脂肪: 20-30 碳水: 50-60 有特医批准文号 |
粉剂 灌装/袋装 |
2 |
||
5标段合计 |
40 |
|||||
9 |
26 |
低GI低脂肽 |
热卡≥1550千焦 蛋白质:15-20 蛋白质水解≥80% 脂肪供能: <10% GI≤45 |
粉剂 灌装/袋装/盒装 |
12 |
2家 |
27 |
低GI肽 |
热卡≥1550千焦 蛋白质:15-20 蛋白质水解≥80% GI≤45 |
粉剂 灌装/袋装/盒装 |
2 |
||
9标段合计 |
14 |
资金性质:自筹资金。
项目用途:医用。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2022年以后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开标前一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
1-3、提供2022年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1-4、提供2022年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1-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标段,售后不退售价:¥900.00 元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
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7、《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2、供应商为制造商时,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具有独立的生产基地的证明材料(厂房地址与生产许可证地址一致)。
3-3、供应商为代理商时,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的授权书(授权书有效期应为2年,不足2年的须附能够持续供货的声明材料,英文授权须提供中文翻译版)、以及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独立的生产基地的证明材料(厂房地址与生产许可证地址一致)。
3-4、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或食品类标准代码。
3-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9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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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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