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暨寺滩乡农村集中社区建设项目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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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景泰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暨寺滩乡农村集中社区建设项目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已由景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景建审字【2023】1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景泰县寺滩乡人民政府,所需建设资金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县级财政资金以及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措解决。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一)立项批复:景建审字【2023】17号
(二)项目名称:景泰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暨寺滩乡农村集中社区建设项目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三)工程规模:建设性质为新建。新建内容为 DN400 重力流污水收集管网共计8.8km、 检查井112座,跌水井38座、进出水井2座,沉泥井2座,100 方玻璃钢化粪池1座、倒虹吸管280米,管材为HDPE 钢带增强螺旋波纹管。
(四)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建安工程(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五)工程地点:景泰县寺滩乡九支、永安村
(六)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县级财政资金以及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七)工 期:总工期12
历天
(八)质量标准:合格
(九)标段划分: 1个标段
三、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可提供财务报表,但不作为资质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根据本项目的基本情况的相关要求,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员(市政专业) 1人、质量员(市政专业) 1人、资料员、机械员、材料员须具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岗位证书。
(三)本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省外企业参加投标必须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业和监理企业入甘信息登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建服〔2020〕296 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调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建建66 号)文件要求做好企业信息登记。
(五)根据白人社函24 号文件精神,农民工工资诚信实行推送制度,不再需要另行承诺或证明,凡能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一律自动视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属于人社部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范围的投标人无法进行投标。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七)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 (即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书需附在投标文件中。
(八)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应 在报送企业基本信息, 经确认后,方可进行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须自行打印《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并将信息表附在投标文件中。
四、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五、截止日期:2023年6月13日
9:00(北京
,24小时制)。
景泰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暨寺滩乡农村集中社区建设项目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已由景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景建审字【2023】1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景泰县寺滩乡人民政府,所需建设资金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县级财政资金以及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措解决。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一)立项批复:景建审字【2023】17号
(二)项目名称:景泰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暨寺滩乡农村集中社区建设项目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三)工程规模:建设性质为新建。新建内容为 DN400 重力流污水收集管网共计8.8km、 检查井112座,跌水井38座、进出水井2座,沉泥井2座,100 方玻璃钢化粪池1座、倒虹吸管280米,管材为HDPE 钢带增强螺旋波纹管。
(四)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建安工程(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五)工程地点:景泰县寺滩乡九支、永安村
(六)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县级财政资金以及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七)工 期:总工期12
(八)质量标准:合格
(九)标段划分: 1个标段
三、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可提供财务报表,但不作为资质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根据本项目的基本情况的相关要求,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员(市政专业) 1人、质量员(市政专业) 1人、资料员、机械员、材料员须具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岗位证书。
(三)本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省外企业参加投标必须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业和监理企业入甘信息登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建服〔2020〕296 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调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建建66 号)文件要求做好企业信息登记。
(五)根据白人社函24 号文件精神,农民工工资诚信实行推送制度,不再需要另行承诺或证明,凡能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一律自动视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属于人社部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范围的投标人无法进行投标。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七)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 (即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书需附在投标文件中。
(八)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应 在报送企业基本信息, 经确认后,方可进行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须自行打印《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并将信息表附在投标文件中。
四、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五、截止日期: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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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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