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2022年核心路由器(CR)设备集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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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
(1)统谈统签部分:有效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时止。
(2)统谈分签部分:有效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8月3
,具体详见第四章商务规范书。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本章1.2条。
1.2 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如下:
1.2.1CR-A1标包招标范围为:
注册后查看本标包根据投标人的综合排名和价格(一次性优惠后报价)情况,确定中标人数量以及对应的份额,具体情况如下:
1.2.2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包,本招标文件为CR-A1部分,其他标包情况详见相应标包文件。
1.3本标包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5,225.00万元人民币(新建模型价款,不含保修期后3年维保费现值),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5家;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2.1.4本次招标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以下特殊情况除外:(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同一标包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
(2)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授权函和有效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6月2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6月2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6月2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投标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2.3.3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分档标准及关键技术指标:
(1)分档标准:
(2)CR-A1标包的投标产品关键技术指标如下:
①系统稳定性:必须满足中国电信IP设备测试稳定性要求。
a.必须通过中国电信的多业务叠加测试。
b.测试过程中设备整机/机框不得出现非正常重启;关键部件(如路由引擎、交换矩阵、控制通道板卡等)非正常重启不得超过2块次;线卡(以槽位为基准)非正常重启不得超过2块次。
c.对于已纳入采购范畴的设备增量测试,若新型线卡(以槽位为基准)损坏超过2块次,或非正常重启超过3块次,该类板卡判定为资格预审不通过。
d.人为因素导致关键部件/线卡的重启(如仪表灌入表项超限等)不在此范围内。
②必须支持100GE、10GE接口,在混合包长424字节条件下,单槽位100GE端口在无端口扇出情况下线速可配置容量不小于1T,总容量不小于16T。
③主要部件冗余能力:必须支持路由引擎、交换板卡、电源、风扇冗余能力;必须支持线卡、母卡、子卡和光模块热插拔能力。
④IPv6路由协议:必须支持ISISv6,符合RFC5308;支持OSPFv3,符合RFC5340;支持BGP4+协议,符合RFC2545。
⑤BGP路由转发表容量:要求单板的BGP路由转发表容量必须不少于同时支持150万条IPv4路由和83万条IPv6路由;整机的BGP路由转发表容量要求与单板相同。
⑥必须支持MPLS TE功能,必须支持针对TE的IS-IS扩展,符合RFC3784,必须支持RSVP-TE,符合RFC3209要求。
⑦必须支持3000条BGP Flowspec表项,符合RFC5575要求。
⑧必须支持Segment Routing功能。
⑨单条路由条目的AS-path长度不少于30,收到超过该长度的BGP路由时,设备应拒收路由且不影响BGP邻居状态。
⑩必须支持SRv6功能,并支持跨厂家组网和业务能力互通,必须支持SRv6标签10层。
⑪设备至少支持4k条SRv6 Policy,支持基于BindingSID、Color和DSCP等引流至SRv6Policy,支持SRv6 Policy UCMP和ECMP;支持SRv6 Policy中多条候选路径(Candidate Path)按优选级选择主用路径,同时支持多个Segment List按照权重(Weight)属性进行流量负载按比例分配。
⑫必须支持ACL IPv4+IPv6规格大于16K+8K/slot。
⑬必须支持Telemetry。
⑭必须支持TWAMP。
⑮必须支持NETCONF/YANG。
2.3.4投标产品或投标同类产品(核心路由器CR设备)自2020年1月
起至今在跨省互联超大型公众用户承载IP/MPLS网络中的累计销售量不小于10台(含)。
2.4评价检测
本次招标将对投标人进行评价检测,投标人应参加招标人组织的评价检测。评价检测未达到本公告2.3投标产品资格条件要求中2.3.3条款关键技术指标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 2023年6月3日9时00分至2023年6月
17时30分(北京
,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即投标截止
)为:2023年6月2
9时30分。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
(1)统谈统签部分:有效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时止。
(2)统谈分签部分:有效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8月3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本章1.2条。
1.2 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如下:
1.2.1CR-A1标包招标范围为: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1 |
核心路由器 |
核心路由器(CR-A1)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30台 |
合同/订单小签后20天内交货至买方指定的物流承运商 |
注: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同时将上述规模的30%作为后续应急需求,按照本次招标中标结果进行分配,并根据实际应急需求情况进行下单采购。 |
注册后查看本标包根据投标人的综合排名和价格(一次性优惠后报价)情况,确定中标人数量以及对应的份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价格比 |
中标人数量 |
中标份额 |
备注 |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
1 |
第3名与第2名的价格比大于或等于1.2 |
2 |
约60% (18台) |
约40% (12台) |
- |
台数比例 |
2 |
第3名与第2名的价格比小于1.2 |
3 |
约50% (15台) |
约30% (9台) |
约20% (6台) |
1.2.2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包,本招标文件为CR-A1部分,其他标包情况详见相应标包文件。
1.3本标包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5,225.00万元人民币(新建模型价款,不含保修期后3年维保费现值),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5家;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2.1.4本次招标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以下特殊情况除外:(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同一标包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
(2)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授权函和有效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6月2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6月2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6月2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投标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2.3.3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分档标准及关键技术指标:
(1)分档标准:
标包名称 |
核心路由器 (CR-A1) |
产品分档类别 |
A1类 |
单槽交换及可配置容量(单向) |
≥1T |
单机/单线卡框端口线速配置容量(单向) |
≥16T |
设备容量扩展性要求 |
必须支持通过背靠背、更高密板卡或其他形式平滑升级; 扩展后整机端口可配置容量大于等于16T |
①系统稳定性:必须满足中国电信IP设备测试稳定性要求。
a.必须通过中国电信的多业务叠加测试。
b.测试过程中设备整机/机框不得出现非正常重启;关键部件(如路由引擎、交换矩阵、控制通道板卡等)非正常重启不得超过2块次;线卡(以槽位为基准)非正常重启不得超过2块次。
c.对于已纳入采购范畴的设备增量测试,若新型线卡(以槽位为基准)损坏超过2块次,或非正常重启超过3块次,该类板卡判定为资格预审不通过。
d.人为因素导致关键部件/线卡的重启(如仪表灌入表项超限等)不在此范围内。
②必须支持100GE、10GE接口,在混合包长424字节条件下,单槽位100GE端口在无端口扇出情况下线速可配置容量不小于1T,总容量不小于16T。
③主要部件冗余能力:必须支持路由引擎、交换板卡、电源、风扇冗余能力;必须支持线卡、母卡、子卡和光模块热插拔能力。
④IPv6路由协议:必须支持ISISv6,符合RFC5308;支持OSPFv3,符合RFC5340;支持BGP4+协议,符合RFC2545。
⑤BGP路由转发表容量:要求单板的BGP路由转发表容量必须不少于同时支持150万条IPv4路由和83万条IPv6路由;整机的BGP路由转发表容量要求与单板相同。
⑥必须支持MPLS TE功能,必须支持针对TE的IS-IS扩展,符合RFC3784,必须支持RSVP-TE,符合RFC3209要求。
⑦必须支持3000条BGP Flowspec表项,符合RFC5575要求。
⑧必须支持Segment Routing功能。
⑨单条路由条目的AS-path长度不少于30,收到超过该长度的BGP路由时,设备应拒收路由且不影响BGP邻居状态。
⑩必须支持SRv6功能,并支持跨厂家组网和业务能力互通,必须支持SRv6标签10层。
⑪设备至少支持4k条SRv6 Policy,支持基于BindingSID、Color和DSCP等引流至SRv6Policy,支持SRv6 Policy UCMP和ECMP;支持SRv6 Policy中多条候选路径(Candidate Path)按优选级选择主用路径,同时支持多个Segment List按照权重(Weight)属性进行流量负载按比例分配。
⑫必须支持ACL IPv4+IPv6规格大于16K+8K/slot。
⑬必须支持Telemetry。
⑭必须支持TWAMP。
⑮必须支持NETCONF/YANG。
2.3.4投标产品或投标同类产品(核心路由器CR设备)自2020年1月
2.4评价检测
本次招标将对投标人进行评价检测,投标人应参加招标人组织的评价检测。评价检测未达到本公告2.3投标产品资格条件要求中2.3.3条款关键技术指标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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