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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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庆城县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51.8(万元)
最高限价:0.0(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12辆执法执勤车辆。(一包:执法执勤轿车10辆,二包:执法执勤商务车2辆)(具体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公告发布后1
内完成全部项目内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银行基本户证明;(2)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3)须提供2020-2022年度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若为免税企业须提供零申报记录或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5)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缴纳专用收据和清单,清单显示的人员应包含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其他人员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文件证明;(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谈判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7)供应商须提交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其中由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报价给予15%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报价给予15%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报价给予15%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06-02至2023-06-06,每天
0:00至12:00,
12:00至23:59
预算金额:151.8(万元)
最高限价:0.0(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12辆执法执勤车辆。(一包:执法执勤轿车10辆,二包:执法执勤商务车2辆)(具体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公告发布后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银行基本户证明;(2)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3)须提供2020-2022年度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若为免税企业须提供零申报记录或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5)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缴纳专用收据和清单,清单显示的人员应包含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其他人员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文件证明;(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谈判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7)供应商须提交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其中由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报价给予15%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报价给予15%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报价给予15%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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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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