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区支行员工配餐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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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区支行员工配餐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HXC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区支行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区支行员工配餐项目(第二次)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采购内容为宁河支行员工配餐(午餐)服务,采购估算金额83.16万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服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到期无异议,每年续签一次,可续签三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服务质量要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食品安全及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格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并随时接受招标人的检查、监督,对每餐保留的食物样品,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留样并定期送检。
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签署单价采购合同,据实结算(最终采购数量以每日实际订餐份数为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4投标人在开展人员准入时应严格审核人员身份证明和相关背景材料,对于有犯罪记录、涉黑、涉恶、涉赌、民间借贷等行为的人员一律不得准入参与该项目;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投标人应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书加“★”条款的要求(加“★”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任一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投标均将被否决);
2.5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投标人具备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
2.6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2023年06月0
至2023年06月0
每日
9:00--
17:00(北京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编号:THXC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区支行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区支行员工配餐项目(第二次)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采购内容为宁河支行员工配餐(午餐)服务,采购估算金额83.16万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服务
服务质量要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食品安全及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格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并随时接受招标人的检查、监督,对每餐保留的食物样品,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留样并定期送检。
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签署单价采购合同,据实结算(最终采购数量以每日实际订餐份数为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4投标人在开展人员准入时应严格审核人员身份证明和相关背景材料,对于有犯罪记录、涉黑、涉恶、涉赌、民间借贷等行为的人员一律不得准入参与该项目;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投标人应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书加“★”条款的要求(加“★”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任一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投标均将被否决);
2.5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投标人具备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
2.6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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