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小机存储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日期: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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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后查看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采购人)的委托,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小机存储维护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有意向参加本项目且满足基本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
06
二、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小机存储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服务内容:为保障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小型机系统、存储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安全运行,信息科技部计划采购该类型设备的一年期维护服务,由供应商提供硬件、系统、中间件等的维护(硬件更换)、系统维护等相关服务工作。通过维护服务保障相关设备得到专业的预防性维护,完备的备件保障,专业和深层次的技术支持,能够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得到充分的资源保障,及时排除故障,最大限度减小设备的非计划停机的可能性和
,有效保障设备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
服务期限:2023年7月3日—20
7月
。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治理措施,合法运作,商业信誉良好。
(二)供应商近三年内(2020年01月0
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须至少具有1例为金融业客户提供小型机维保或存储设备维保的服务案例(提供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金融业指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租赁业)。
(三)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四)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三年(2020年01月0
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在中国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
(五)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01月0
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内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七)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提供承诺)。
(八)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
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
(九)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十)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十一)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磋商。
(十二)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发售
:2023年06月0
起至2023年06月0
,每日09:00-11:30;13:00-16:00(北京
,节假日除外)。
一、项目编号
06
二、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小机存储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服务内容:为保障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小型机系统、存储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安全运行,信息科技部计划采购该类型设备的一年期维护服务,由供应商提供硬件、系统、中间件等的维护(硬件更换)、系统维护等相关服务工作。通过维护服务保障相关设备得到专业的预防性维护,完备的备件保障,专业和深层次的技术支持,能够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得到充分的资源保障,及时排除故障,最大限度减小设备的非计划停机的可能性和
服务期限:2023年7月3日—20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治理措施,合法运作,商业信誉良好。
(二)供应商近三年内(2020年01月0
(三)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四)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三年(2020年01月0
(五)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01月0
(六)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七)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提供承诺)。
(八)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
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
(九)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十)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十一)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磋商。
(十二)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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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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