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文理实验学校(集团)文理学校化学实验室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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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3324-DH2332H4121
2.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文理实验学校(集团)文理学校化学实验室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740,000.00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740,000.00元
5.采购需求:
(1) 标的名称:深圳市南山区文理实验学校(集团)文理学校化学实验室项目
(2) 标的数量:1批。
(3)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com.cn)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zfcg.sz.gov.cn)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或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网站截图,作为不同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补充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2023年5月3
至2023年6月
,每天
09:00至12:00,
14:30至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1.项目编号:3324-DH2332H4121
2.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文理实验学校(集团)文理学校化学实验室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740,000.00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740,000.00元
5.采购需求:
(1) 标的名称:深圳市南山区文理实验学校(集团)文理学校化学实验室项目
(2) 标的数量:1批。
(3)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com.cn)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zfcg.sz.gov.cn)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或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网站截图,作为不同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补充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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