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小口径无线智能水表(基表为机械表)采购招标项目(20232024年)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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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受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1. 招标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
1.1.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小口径无线智能水表(基表为机械表)采购公开招标项目(2023-20
)
1.1.2工程项目名称:
(1)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小口径无线智能水表(基表为机械表)采购公开招标项目(2023-20
)(第一包)
(2)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小口径无线智能水表(基表为机械表)采购公开招标项目(2023-20
)(第二包)
(3)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小口径无线智能水表(基表为机械表)采购公开招标项目(2023-20
)(第三包)
1.2项目编号:
1.3本招标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投标限价)和材料清单:
本招标项目共分3个包,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90272875.00元(第一包为45136437.50元;第二包为27081862.50元;第三包为18054575.00元),具体材料清单及内容如下:
注:本项目招标包括小口径无线智能水表(基表为机械表)的生产前准备、设计、生产、校验、运输(运输到业主指定交货地点)、转运、保护、装卸、设立仓库并存储、现场指导安装、保险、相关税费、验收(含出厂及到货验收)、质量抽检、培训、售后及技术服务(包括安装使用说明书、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等的全部费用。投标人需对紧急供货、运输、批量供货等相关的风险因素作充分的考虑。
1.4合同供货期:本项目合同供货期暂定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或至实际采购货物的结算金额到达合同金额时止,二者以先到者为准。
1.5项目类别:货物类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80.77%、财政资金19.23%。
1.7项目内容:本次招标的内容为采用NB无线通信(讯)方式的DN15-DN25无线智能水表(基表为机械表),其中DN15:87500只、DN20:210000只、DN25:52500只。
1.8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1.9标段划分:分为三个包,每包设一名中标人。投标人可以兼投但不可兼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规定)。
1.10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材料清单中的货物及服务,由招标人下单采购并支付货款。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调整货物的采购数量,实际供货数量有多于或少于上表中所列货物数量的可能。招标人亦有权根据货物及服务质量,调整本项目第一包、第二包及第三包的供货比例(供货数量)。招标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与有违约情况的卖方暂停或终止合同,并在该卖方完成整改恢复供货之前或买方重新招标产生新的中标人之前将该包部分货物转由另一包的卖方进行供货。供货单价如与该包原合同单价产生差价,则差价部分从该包的未支付货款中扣除相应费用,如未支付货款不能补足差价,则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如仍不能补足差价,则从其质量保证金扣除相应费用。
1.11交货地点:广州市(具体由招标人指定供货地点)。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同时适用于第一包、第二包和第三包)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投标人是拟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是拟投标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即拟投标货物必须在投标人的生产制造车间装配、检验出厂。
注:(1)提供投标人的厂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资料扫描件;
(2)提供投标人厂房内外部相片、主要生产制造设备的相片。
2.3参与投标的产品必须持有由省级或以上法定计量管理机构授权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评价报告,并由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该报告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且以上证书必须同时包含有投标的DN15、DN20、DN25三种口径的无线智能水表或远传水表或物联网水表等(报告需体现出NB无线通信(讯)方式,且需同时提供该产品能实现无线远传功能的证明材料)。
注:如投标产品的型式批准证书审批权限已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放到市级行政审批部门,请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附证明材料。由直辖市出具的型式批准证书符合上述要求。
2.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
(含2020年1月
)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完成过单份NB-IOT无线智能水表或NB-IOT远传水表或NB-IOT物联网水表(本次招标范围内一种或多种口径规格)供货合同发票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的供货业绩。
注:①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对应发票的扫描件,业绩
以供货发票开具
为准。合同必须能反映水表的供货内容(需体现出NB-IOT无线智能水表或NB-IOT远传水表或NB-IOT物联网水表,基表为机械表)、本次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公称直径及合同签订
,如合同不能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全部信息,需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投标人关于合同供货内容的承诺函、用户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扫描件,所提供的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②2020年1月
以后(含2020年1月
)签订的供货合同的供货金额以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期间本次招标范围内一种或多种口径规格的NB-IOT无线智能水表或NB-IOT远传水表或NB-IOT物联网水表的合计供货发票金额为准(非本次招标范围内货物的供货发票不作计算)。
③2020年1月
以前签订的供货合同,但合同有效期跨过2020年1月
。其供货金额以2020年1月
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期间本次招标范围内一种或多种口径规格的NB-IOT无线智能水表或NB-IOT远传水表或NB-IOT物联网水表的合计供货发票金额为准。
④发票的发票编号、单位名称和总金额均应完整、清晰显示。不能完整、清晰显示以上信息的,业绩不计算在内。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规定格式提交《投标人声明》。
2.7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规定格式提交《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2.8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3.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保证金缴纳
3.1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06月0
至2023年06月2
09时00分。
受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1. 招标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
1.1.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小口径无线智能水表(基表为机械表)采购公开招标项目(2023-20
1.1.2工程项目名称:
(1)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小口径无线智能水表(基表为机械表)采购公开招标项目(2023-20
(2)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小口径无线智能水表(基表为机械表)采购公开招标项目(2023-20
(3)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小口径无线智能水表(基表为机械表)采购公开招标项目(2023-20
1.2项目编号:
1.3本招标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投标限价)和材料清单:
本招标项目共分3个包,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90272875.00元(第一包为45136437.50元;第二包为27081862.50元;第三包为18054575.00元),具体材料清单及内容如下: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总数 | 第一包 | 第二包 | 第三包 |
1 | 小口径无线智能水表(机械表) | DN15 | 只 | 87500 | 87500 | 43750 | 26250 | 17500 |
2 | DN20 | 只 | 210000 | 210000 | 105000 | 63000 | 42000 | |
3 | DN25 | 只 | 52500 | 52500 | 26250 | 15750 | 10500 |
1.4合同供货期:本项目合同供货期暂定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或至实际采购货物的结算金额到达合同金额时止,二者以先到者为准。
1.5项目类别:货物类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80.77%、财政资金19.23%。
1.7项目内容:本次招标的内容为采用NB无线通信(讯)方式的DN15-DN25无线智能水表(基表为机械表),其中DN15:87500只、DN20:210000只、DN25:52500只。
1.8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1.9标段划分:分为三个包,每包设一名中标人。投标人可以兼投但不可兼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规定)。
1.10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材料清单中的货物及服务,由招标人下单采购并支付货款。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调整货物的采购数量,实际供货数量有多于或少于上表中所列货物数量的可能。招标人亦有权根据货物及服务质量,调整本项目第一包、第二包及第三包的供货比例(供货数量)。招标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与有违约情况的卖方暂停或终止合同,并在该卖方完成整改恢复供货之前或买方重新招标产生新的中标人之前将该包部分货物转由另一包的卖方进行供货。供货单价如与该包原合同单价产生差价,则差价部分从该包的未支付货款中扣除相应费用,如未支付货款不能补足差价,则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如仍不能补足差价,则从其质量保证金扣除相应费用。
1.11交货地点:广州市(具体由招标人指定供货地点)。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同时适用于第一包、第二包和第三包)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投标人是拟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是拟投标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即拟投标货物必须在投标人的生产制造车间装配、检验出厂。
注:(1)提供投标人的厂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资料扫描件;
(2)提供投标人厂房内外部相片、主要生产制造设备的相片。
2.3参与投标的产品必须持有由省级或以上法定计量管理机构授权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评价报告,并由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该报告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且以上证书必须同时包含有投标的DN15、DN20、DN25三种口径的无线智能水表或远传水表或物联网水表等(报告需体现出NB无线通信(讯)方式,且需同时提供该产品能实现无线远传功能的证明材料)。
注:如投标产品的型式批准证书审批权限已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放到市级行政审批部门,请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附证明材料。由直辖市出具的型式批准证书符合上述要求。
2.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
注:①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对应发票的扫描件,业绩
②2020年1月
③2020年1月
④发票的发票编号、单位名称和总金额均应完整、清晰显示。不能完整、清晰显示以上信息的,业绩不计算在内。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规定格式提交《投标人声明》。
2.7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规定格式提交《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2.8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3.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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