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兰州石化公司(含榆林公司)用碳酸钠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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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3年度兰州石化公司(含榆林公司)用碳酸钠(二次)由兰州石化公司批准,资金来自兰州石化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兰州石化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碳酸钠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一等品是在橡胶运行部15 万吨/年丁苯橡胶装置、1.5 万吨/年丁腈橡胶装置、5 万吨/年丁腈橡胶装置、3.5 万吨/年特种丁腈橡胶装置,丁腈聚合生产过程中使用,与氢氧化钠溶液、十二烷基苯磺酸、扩散剂Nβ、碳酸钠-四钠盐溶液混合配制成皂液通过泵加入到聚合系统中。皂液中的碳酸钠可以降低体系的表面张力,增大胶乳颗粒粒度,使体系粘度降低,达到改善流动性的目的。丁苯聚合过程中,用于配制氯化钾溶液,沉降其中的钙镁离子。
合格品主要作用是为污水处理装置生化系统提供碱度。
2.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为带量采购招标,项目划分为2标包。招标预估金额:兰州地区380万元、榆林地区310万元(含13%增值税、运杂费、保险费等),招标采购物资品种及规格见下表:
2.3交货地点:各标包指定库存地点。
2.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6月3
,每批次接招标人通知3日内到货;若因兰州石化排产等原因造成20
6月3
前未完成交货,合同余量随即终止。
2.5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下发至合同履行结束止。
2.6最高限价:标包1:碳酸钠一等品N值310元/吨;碳酸钠合格品N值300元/吨。
标包2:碳酸钠合格品N值500元/吨。
2.7技术要求:GB/T 201-2022 Ⅱ(一等品/合格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
3.3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
3.4 资质要求:集团公司一级物资库内供应商,供应商状态正常,投标产品准入状态(17021006)的正常,状态查询以评审当天能源一号网查询结果为准。
3.5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兰州石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它承诺:中标人接兰州石化公司物采部通知后须在3天内到货,投标人投标时须书面承诺满足此要求,不满足此要求的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2023 年5月3
至2023年6月3日内完成招标文件购买: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一等品是在橡胶运行部15 万吨/年丁苯橡胶装置、1.5 万吨/年丁腈橡胶装置、5 万吨/年丁腈橡胶装置、3.5 万吨/年特种丁腈橡胶装置,丁腈聚合生产过程中使用,与氢氧化钠溶液、十二烷基苯磺酸、扩散剂Nβ、碳酸钠-四钠盐溶液混合配制成皂液通过泵加入到聚合系统中。皂液中的碳酸钠可以降低体系的表面张力,增大胶乳颗粒粒度,使体系粘度降低,达到改善流动性的目的。丁苯聚合过程中,用于配制氯化钾溶液,沉降其中的钙镁离子。
合格品主要作用是为污水处理装置生化系统提供碱度。
2.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为带量采购招标,项目划分为2标包。招标预估金额:兰州地区380万元、榆林地区310万元(含13%增值税、运杂费、保险费等),招标采购物资品种及规格见下表: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碳酸钠(一等品)数量,吨 | 碳酸钠(合格品)数量,吨 | 备注 |
hg-2023-tsn-1 | 2023年度兰州石化公司(兰州地区)用碳酸钠 | 222 | 1005 | |
hg-2023-tsn-2 | 2023年度兰州石化公司(榆林地区)用碳酸钠 | 1002 | 其中1000吨为槽车2吨为袋装 |
2.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2.5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下发至合同履行结束止。
2.6最高限价:标包1:碳酸钠一等品N值310元/吨;碳酸钠合格品N值300元/吨。
标包2:碳酸钠合格品N值500元/吨。
2.7技术要求:GB/T 201-2022 Ⅱ(一等品/合格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
3.3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
3.4 资质要求:集团公司一级物资库内供应商,供应商状态正常,投标产品准入状态(17021006)的正常,状态查询以评审当天能源一号网查询结果为准。
3.5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兰州石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它承诺:中标人接兰州石化公司物采部通知后须在3天内到货,投标人投标时须书面承诺满足此要求,不满足此要求的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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