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大道(纺织大学—澳门山庄)给水管道改造工程交通疏导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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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DL-2023-0322
2、采购计划备案号:夏财采计【2022】01088号
3、项目名称:阳光大道(纺织大学—澳门山庄)给水管道改造工程交通疏导服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70.480000(万元)
6、最高限价:170.48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001:36
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一)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二)根据财库4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投标人必须是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的中小微企业,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供应商应是在中国工商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提供有效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须涵盖相关经营范围;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项目管理经验,提供身份证、与该供应商签订的完整的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包含养老、工伤、失业、医疗);
3)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完税凭证(包括减、免、缓缴纳税收的申报及批复网上截图等材料);及近两年度(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两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2)4)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5月至今,以合同签订
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完整合同;
5)提供近三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6)供应商信誉要求:
①未被责令停业的;②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③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④供应商自2020年1月
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行为、及无不良信用记录。
供应商对以上4条内容作出书面承诺,若查实有以上4条记录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7)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递交的材料须真实有效,若提交虚假材料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承诺函;
8)近三年(2020年5月至今)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串标围标等相关类似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供应商将被拒绝报名。)(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2023年06月03日至2023年06月1
,每天
0:00至12:00,
12:00至24: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2、采购计划备案号:夏财采计【2022】01088号
3、项目名称:阳光大道(纺织大学—澳门山庄)给水管道改造工程交通疏导服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70.480000(万元)
6、最高限价:170.48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001:36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一)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二)根据财库4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投标人必须是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的中小微企业,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供应商应是在中国工商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提供有效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须涵盖相关经营范围;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项目管理经验,提供身份证、与该供应商签订的完整的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包含养老、工伤、失业、医疗);
3)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完税凭证(包括减、免、缓缴纳税收的申报及批复网上截图等材料);及近两年度(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两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2)4)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5月至今,以合同签订
5)提供近三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6)供应商信誉要求:
①未被责令停业的;②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③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④供应商自2020年1月
供应商对以上4条内容作出书面承诺,若查实有以上4条记录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7)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递交的材料须真实有效,若提交虚假材料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承诺函;
8)近三年(2020年5月至今)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串标围标等相关类似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供应商将被拒绝报名。)(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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