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附属医院2023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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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云南大学附属医院2023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366.75
最高限价(万元):366.75
采购需求:
注:详细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四表一注”不得缺少任何一项;投标人成立
不足1年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
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
1.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可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
1.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
在2022年5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
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注: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
在2022年5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
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注: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缴款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必须具有制造商或产品中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本项目开标当天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5月2
17时00分至2023年6月
17时00分(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开标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开标
:2023年6月2
09时00分(北京
)
预算金额(万元):366.75
最高限价(万元):366.75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段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单价限价(元) |
★最高总价限价(元) |
1 |
1 |
是 |
光干涉眼轴长测量仪 |
台 |
1 |
379000.00 |
379000.00 |
2 |
否 |
全自动焦度计 |
台 |
3 |
48500.00 |
145500.00 |
|
3 |
是 |
全自动综合验光仪 |
台 |
3 |
235000.00 |
705000.00 |
|
4 |
2 |
是 |
视野计 |
台 |
2 |
503500.00 |
1007000.00 |
5 |
3 |
是 |
眼底激光治疗仪 |
台 |
1 |
1431000.00 |
1431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四表一注”不得缺少任何一项;投标人成立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
1.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可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
1.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
1.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
1.5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必须具有制造商或产品中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本项目开标当天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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