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电生理室医学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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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HZB-20230200
2、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电生理室医学装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130000元
最高限价:113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电生理室医学装备采购项目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详见采购内容及要求;
5.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
历天内完成安装及系统调试,并投入正常运行;
5.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5.6资金来源:自筹;
5.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肌电诱发电位仪;
二标段:脑电图仪。
各潜在供应商最多投报2个标包,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包,若某个供应商在两个标包评审中均排名第一则只能选择包号靠前的标包作为中标标包,其他包不再作为候选人推荐。
6、合同履行期限:同质保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本项目第一标段设备1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自行承诺)
3.7、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和国家食药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04 号《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相适应的经营资格(采购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采购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商提供);
3.8、投标产品具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和国家食药总局公告2017 年第 104 号《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规定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如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提供相关证明及情况说明;
3.9、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和豫财购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网站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截图;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2023年 05 月 29 日至 2023年 06 月 2 日(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2:00;14:00至18:30);
售价:400元/标段,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
:2023年 06 月 08 日09时30分(北京
);
1、项目编号:YHZB-20230200
2、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电生理室医学装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130000元
最高限价:1130000元
标段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台预算价(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一标段 | 肌电诱发电位仪 | 1 | 650000 | 650000 |
二标段 | 脑电图仪 | 3 | 160000 | 480000 |
5.1采购内容: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电生理室医学装备采购项目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详见采购内容及要求;
5.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
5.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5.6资金来源:自筹;
5.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肌电诱发电位仪;
二标段:脑电图仪。
各潜在供应商最多投报2个标包,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包,若某个供应商在两个标包评审中均排名第一则只能选择包号靠前的标包作为中标标包,其他包不再作为候选人推荐。
6、合同履行期限:同质保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本项目第一标段设备1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自行承诺)
3.7、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和国家食药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04 号《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相适应的经营资格(采购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采购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商提供);
3.8、投标产品具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和国家食药总局公告2017 年第 104 号《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规定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如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提供相关证明及情况说明;
3.9、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和豫财购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网站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截图;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售价:400元/标段,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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