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工程-设计院惠州26-6项目调节阀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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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2023-HGCBGXZX-ZX-JCWZ-0605 项目名称: 海油工程-设计院惠州26-6项目-调节阀 招标人: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 标段包信息
公告信息
货物名称: 海油工程-设计院惠州26-6项目-调节阀 数量: 26台 交货期: 2023年10月3
交货地点: 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场地 项目概况: 项目所在地: 珠海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比例: 100%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资质要求: 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原件备查)。
a.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b.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c.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不接受“贴牌”和“代工”)。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本次接受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全资的销售公司或控股的销售公司或与制造商属于同一集团负责销售的公司参与投标,此三类销售公司视为制造商参与投标。如为其控股的销售公司,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投标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至少包含生产或制造范围。体系认证证书能够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的,应以核实结果为准。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要求为准。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核实结果不符,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4)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随时有权做出拒绝投标、取消投标资格、取消授标、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后终止合同等决定,相关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且由此做出的任何损失由对应投标人承担。
2.资质要求:(开标时须进行信息公开)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有效期内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范围: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及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批准范围覆盖本次招标范围)。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2013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
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有至少2个石油天然气或化工行业的调节阀合同业绩,且均满足每个合同业绩尺寸≥8英寸且磅级≥900磅供货数量不少于3台的技术要求。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
、货物名称、供货数量、尺寸、磅级、项目名称及到货验收材料(不限于: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第三方签章的检验证书或材质证书复印件或买方接收证明等)等。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合同签署
、货物名称、供货数量、尺寸、磅级、项目名称及到货验收材料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联合体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联合体投标应当由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
: 2023-05-26 到 2023-06-02招标文件价格: 20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 2023-06-15 10:00:00
项目编号: 2023-HGCBGXZX-ZX-JCWZ-0605 项目名称: 海油工程-设计院惠州26-6项目-调节阀 招标人: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 标段包信息
序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采办方式 |
1 | 2023-HGCBGXZX-ZX-JCWZ-0605/01 | 海油工程-设计院惠州26-6项目-调节阀 | 公开招标 |
货物名称: 海油工程-设计院惠州26-6项目-调节阀 数量: 26台 交货期: 2023年10月3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原件备查)。
a.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b.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c.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不接受“贴牌”和“代工”)。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本次接受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全资的销售公司或控股的销售公司或与制造商属于同一集团负责销售的公司参与投标,此三类销售公司视为制造商参与投标。如为其控股的销售公司,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投标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至少包含生产或制造范围。体系认证证书能够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的,应以核实结果为准。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要求为准。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核实结果不符,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4)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随时有权做出拒绝投标、取消投标资格、取消授标、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后终止合同等决定,相关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且由此做出的任何损失由对应投标人承担。
2.资质要求:(开标时须进行信息公开)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有效期内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范围: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及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批准范围覆盖本次招标范围)。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2013年1月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合同签署
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联合体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联合体投标应当由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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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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