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融资项目财务尽职调查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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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融资项目财务尽职调查服务,已由 相关文件 批准实施,现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 受招标人 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人拟与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用融资款项向某3家公司提供贷款。现拟选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财务尽职调查服务。
2.2招标规模:约 340万元。
2.3招标范围: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融资项目财务尽职调查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对三家企业开展尽调工作,出具尽调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
(2)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
(3)借款人所在行业状况;
(4)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
(5)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
(6)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7)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
(8)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9)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等情况;
(10)借款人存在的主要财务、信用风险提示;
(11)提出风险控制方案等;
(12)从固定资产中选取抵质押物及合规租赁物件。
(二)向我公司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和贷款业务全过程财务咨询服务。
注:招标人保留对委托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具体内容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2.4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贷款业务。
2.5服务质量: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认真完成财务尽职调查工作并提供及时、专业的财务咨询服务、委派专业人员,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2.6服务标准和要求: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尽调、审计规范开展财务尽职调查工作,根据招标人尽调目的制定科学适用的尽调方案,充分反映尽调对象的现状、潜在价值和风险。
(2)在尽调活动中不得泄露招标人和尽调对象的商业秘密。
(3)积极主动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履行会计师职责,及时就工作情况与招标人沟通,确定关注重点,参与招标人向上级单位的项目评审汇报。
(4)出具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对存在的风险进行明确提示分析与建议。
(5)参与制定项目还款方案及风险控制方案并出具相关成果文件。
(6)投标人的责任是在执行尽职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委托事项发表尽职调查意见。投标人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下简称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尽职调查工作。执业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尽职调查工作。
(7)尽职调查工作涉及实施尽职调查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数据和披露的尽职调查证据。选择的尽职调查程序取决于投标人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数据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投标人考虑与财务数据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尽职调查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8)财务尽调期间,至少应安排3名驻场服务人员。驻场服务期限至少持续到招标人完成借款工作。合同签订后,投标人应立即开始组织实施和驻场服务,在招标人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
(9)投标人必须配备沟通能力、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与本项目,确保项目质量。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安排的人员不得中途调换。
(10)投标人应具备相关项目的服务经验,能预判本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能充分把握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备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条件:投标人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具有分所营业执照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若为分支机构,须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执业资格证书。
3.3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1或2020-202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成立
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初年提供)。
3.4项目团队须符合以下条件:
3.4.1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并执业10年(含)及以上,必须为投标单位注册人员(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3.4.2团队人员配置:拟派的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得少于6人,其中具备国家注册会计师证书或会计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且拟派往本项目组所有成员均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3.5企业信誉:投标人2020年1月
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6相关承诺:投标时需按招标文件给出的相应格式作出承诺或说明。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05 月 26 日至 2023 年 06 月 02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
09:00时至11:30时,
14:00时至17:00时(北京
,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600元,售后不退。
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融资项目财务尽职调查服务,已由 相关文件 批准实施,现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 受招标人 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人拟与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用融资款项向某3家公司提供贷款。现拟选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财务尽职调查服务。
2.2招标规模:约 340万元。
2.3招标范围: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融资项目财务尽职调查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对三家企业开展尽调工作,出具尽调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
(2)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
(3)借款人所在行业状况;
(4)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
(5)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
(6)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7)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
(8)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9)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等情况;
(10)借款人存在的主要财务、信用风险提示;
(11)提出风险控制方案等;
(12)从固定资产中选取抵质押物及合规租赁物件。
(二)向我公司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和贷款业务全过程财务咨询服务。
注:招标人保留对委托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具体内容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2.4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贷款业务。
2.5服务质量: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认真完成财务尽职调查工作并提供及时、专业的财务咨询服务、委派专业人员,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2.6服务标准和要求: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尽调、审计规范开展财务尽职调查工作,根据招标人尽调目的制定科学适用的尽调方案,充分反映尽调对象的现状、潜在价值和风险。
(2)在尽调活动中不得泄露招标人和尽调对象的商业秘密。
(3)积极主动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履行会计师职责,及时就工作情况与招标人沟通,确定关注重点,参与招标人向上级单位的项目评审汇报。
(4)出具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对存在的风险进行明确提示分析与建议。
(5)参与制定项目还款方案及风险控制方案并出具相关成果文件。
(6)投标人的责任是在执行尽职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委托事项发表尽职调查意见。投标人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下简称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尽职调查工作。执业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尽职调查工作。
(7)尽职调查工作涉及实施尽职调查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数据和披露的尽职调查证据。选择的尽职调查程序取决于投标人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数据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投标人考虑与财务数据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尽职调查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8)财务尽调期间,至少应安排3名驻场服务人员。驻场服务期限至少持续到招标人完成借款工作。合同签订后,投标人应立即开始组织实施和驻场服务,在招标人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
(9)投标人必须配备沟通能力、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与本项目,确保项目质量。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安排的人员不得中途调换。
(10)投标人应具备相关项目的服务经验,能预判本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能充分把握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备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条件:投标人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具有分所营业执照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若为分支机构,须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执业资格证书。
3.3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1或2020-202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成立
3.4项目团队须符合以下条件:
3.4.1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并执业10年(含)及以上,必须为投标单位注册人员(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3.4.2团队人员配置:拟派的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得少于6人,其中具备国家注册会计师证书或会计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且拟派往本项目组所有成员均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3.5企业信誉:投标人2020年1月
3.6相关承诺:投标时需按招标文件给出的相应格式作出承诺或说明。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05 月 26 日至 2023 年 06 月 02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
5.2招标文件每套6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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