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11局中山横二线东延段、12局国道G205线改线工程、17局粤东城际项目(钢板、水泥、柴油)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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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山横二线东段延长段工程第Ⅳ标段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山横二线东段延长段工程第Ⅳ标段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柴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国道G205线河源市热水至埔前段改线工程施工2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国道G205线河源市热水至埔前段改线工程施工2标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省财政补助及地方自筹,资金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粤东城际铁路YDZH-7标四工区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粤东城际铁路YDZH-7标四工区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省市共同出资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70%和银行贷款30%,资金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板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山横二线东段延长段工程第Ⅳ标段项目,中山市横二线东段延长段工程第IV标段,起点桩号为K16+950,路线走向沿七顷涌布线,在升米滘涌和正涌上设置升米滘大桥和义仓大桥后,接规划纵一线,终点桩号为K23+220。路线全长 6.27 公里,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本项目是民众、港口等镇往东部沿海地区的出行通道,通过京珠高速、纵二线(番中公路)到达广州、珠海,通过横二线西段到达佛山、顺德,未来也将通过中江高速增加与深圳的联系。本项目的建设对于优化区域路网布局、改善区域路网结构起到重要作用。
2.1.2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国道G205线河源市热水至埔前段改线工程施工2标项目,国道G205线河源市热水至埔前段改线工程,位于河源市区,路线总体呈南北-东西走向,起点位于河源市东源县仙塘镇的赤径村,止于源城区龙岭工业园。主线路线全长28.0486km,主线桥梁5367m/17座,其中特大桥1196.8/1座,大桥3030.9/13座,中桥96.4/1座,立交匝道桥2943.2m/7座,隧道长度1834m/1座,路基长度20.990km。
2.1.3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粤东城际铁路YDZH-7标四工区项目,新建粤东城际铁路7标四工区位于广东省揭阳市,线路穿越榕城区和揭东区,途经望江北路、凤美街道、渔湖街道、榕东街道、东阳街道、锡场镇,上跨广梅汕铁路和梅汕铁路后进入揭阳站。线路全长16.080km,其中潮汕机场至揭阳南站段起讫里程JDK05+465.790~DK13+772.000,长度8.306km;揭阳南站至揭阳站段起讫里程DK20+060.000~DK27+949.470,长度7.774km;合同工期54个月。一分部主要负责JDK05+465.790~DK13+772.000、DK20+060.000~DK27+949.470段施工任务,主要是七座桥四段路基两个梁场,特大桥13.937km/5座、高架站车站桥229.6m/2座,三段区间路基0.491km,一段站场路基1.422km,2个制梁场负责制架梁362片。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板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设施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至2021年度或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1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3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投标人在《国铁集团关于发布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暂停合作期限内的,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予接受投标。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水泥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至2021年度或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1年5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1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柴油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度(2020年至2021年度或2021年至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须无偿提供流动加油车加油服务。
5.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
为:2023年5月3
23时59分
1.1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山横二线东段延长段工程第Ⅳ标段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山横二线东段延长段工程第Ⅳ标段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柴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国道G205线河源市热水至埔前段改线工程施工2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国道G205线河源市热水至埔前段改线工程施工2标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省财政补助及地方自筹,资金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粤东城际铁路YDZH-7标四工区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粤东城际铁路YDZH-7标四工区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省市共同出资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70%和银行贷款30%,资金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板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山横二线东段延长段工程第Ⅳ标段项目,中山市横二线东段延长段工程第IV标段,起点桩号为K16+950,路线走向沿七顷涌布线,在升米滘涌和正涌上设置升米滘大桥和义仓大桥后,接规划纵一线,终点桩号为K23+220。路线全长 6.27 公里,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本项目是民众、港口等镇往东部沿海地区的出行通道,通过京珠高速、纵二线(番中公路)到达广州、珠海,通过横二线西段到达佛山、顺德,未来也将通过中江高速增加与深圳的联系。本项目的建设对于优化区域路网布局、改善区域路网结构起到重要作用。
2.1.2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国道G205线河源市热水至埔前段改线工程施工2标项目,国道G205线河源市热水至埔前段改线工程,位于河源市区,路线总体呈南北-东西走向,起点位于河源市东源县仙塘镇的赤径村,止于源城区龙岭工业园。主线路线全长28.0486km,主线桥梁5367m/17座,其中特大桥1196.8/1座,大桥3030.9/13座,中桥96.4/1座,立交匝道桥2943.2m/7座,隧道长度1834m/1座,路基长度20.990km。
2.1.3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粤东城际铁路YDZH-7标四工区项目,新建粤东城际铁路7标四工区位于广东省揭阳市,线路穿越榕城区和揭东区,途经望江北路、凤美街道、渔湖街道、榕东街道、东阳街道、锡场镇,上跨广梅汕铁路和梅汕铁路后进入揭阳站。线路全长16.080km,其中潮汕机场至揭阳南站段起讫里程JDK05+465.790~DK13+772.000,长度8.306km;揭阳南站至揭阳站段起讫里程DK20+060.000~DK27+949.470,长度7.774km;合同工期54个月。一分部主要负责JDK05+465.790~DK13+772.000、DK20+060.000~DK27+949.470段施工任务,主要是七座桥四段路基两个梁场,特大桥13.937km/5座、高架站车站桥229.6m/2座,三段区间路基0.491km,一段站场路基1.422km,2个制梁场负责制架梁362片。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板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设施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至2021年度或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1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3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投标人在《国铁集团关于发布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暂停合作期限内的,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予接受投标。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水泥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0年至2021年度或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1年5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1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柴油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度(2020年至2021年度或2021年至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须无偿提供流动加油车加油服务。
5.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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