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吨单臂架门座式起重机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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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双楼港务有限公司门座式起重机设备采购项目已由江苏徐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双楼港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徐州双楼港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货物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位于徐州双楼港通用码头,本项目包含一台20吨单臂架门座式起重机。
2.2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即SLG-MZQZJ-SBCG标段详情如下:
招标内容为一台20吨单臂架门座式起重机,起重机为吊钩、抓斗作业模式。
2.3本项目SLG-MZQZJ-SBCG标段,投资额约人民币490万元。
2.4交货方式:
(1)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合同范围包括设备的设计、加工制造、运输、接卸、组装、总装、调试、测试、工厂试验、出厂检验、现场调试及试车验收、人员培训、保险、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按工程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的质量监督和现场安装监督检验等伴随服务,以及向工程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安装申报、特种设备检验和使用许可的办理等,直至招标人签发验收证书为止,即为“交钥匙”工程。供货方将承担包含全部运输、安装、调试、图纸审查、性能复核直至双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为止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
(2)交货地点: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大吴街道双楼港通用码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子项目中有门座式起重机,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门座式起重机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需覆盖本次采购设备型号);
3.1.2业绩条件要求:
投标人自2019年1月
(含)至今(以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交工验收日期为准)具有至少一台20t或以上起重量门座式起重机销售业绩。
3.1.3信誉要求:
(1)窗体顶端
(1)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的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含暂定)及以上级别,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为准;
窗体底端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
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
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截止投标文件递交
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禁止分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应及时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和补充“主要人员业绩”、“单位业绩”中的“项目简介”、“工程简介”且需体现:“规模”、“投资”、“技术标准”、“主要人员职务”等相关内容,以能充分体现出投标人填报的主要人员业绩、单位业绩的规模和合同内容等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3.5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录入的信息依法在“信用交通.江苏”平台公布,系统对相关信息的变动(录入、修改、删除等)如实进行记录。投标人承诺对所有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录入信息不再进行事前审核。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信用管理规定视情节确定其失信行为等级,记入其信用档案。
3.6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的规定,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未载明的信用信息不予认定。《投标报表》中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则无需重负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3.7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并打印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网络版)自动生成的《投标报表》的信息数据应是最新更新的,且投标人不得自行编写,否则视为重大偏差,做否决其投标处理。各投标人及时核对报表内容,避免报表内容有误,导致评标出现偏差和有误的情况。投标人应认真核查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正确性,若发现内容不全或错误,应及时联系系统维护单位进行处理,否则,由此引起的一些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3.8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未载明的信用信息不予认定。
3.9关于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职务认定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人员业绩信息的“职务”一栏备案内容为准,“职务详述”一栏中备案的内容评标时不予认定。如“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的“项目职务”为“一般人员(****)”的,评标时只作为“一般人员”认定,括号中的职务不予认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5月2
-2023年5月2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
(投标截止
)为2023年6月1
0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徐州双楼港务有限公司门座式起重机设备采购项目已由江苏徐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双楼港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徐州双楼港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货物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位于徐州双楼港通用码头,本项目包含一台20吨单臂架门座式起重机。
2.2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即SLG-MZQZJ-SBCG标段详情如下:
招标内容为一台20吨单臂架门座式起重机,起重机为吊钩、抓斗作业模式。
2.3本项目SLG-MZQZJ-SBCG标段,投资额约人民币490万元。
2.4交货方式:
(1)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合同范围包括设备的设计、加工制造、运输、接卸、组装、总装、调试、测试、工厂试验、出厂检验、现场调试及试车验收、人员培训、保险、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按工程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的质量监督和现场安装监督检验等伴随服务,以及向工程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安装申报、特种设备检验和使用许可的办理等,直至招标人签发验收证书为止,即为“交钥匙”工程。供货方将承担包含全部运输、安装、调试、图纸审查、性能复核直至双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为止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
(2)交货地点: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大吴街道双楼港通用码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子项目中有门座式起重机,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门座式起重机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需覆盖本次采购设备型号);
3.1.2业绩条件要求:
投标人自2019年1月
3.1.3信誉要求:
(1)窗体顶端
(1)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的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含暂定)及以上级别,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为准;
窗体底端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
(4)截止投标文件递交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禁止分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应及时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和补充“主要人员业绩”、“单位业绩”中的“项目简介”、“工程简介”且需体现:“规模”、“投资”、“技术标准”、“主要人员职务”等相关内容,以能充分体现出投标人填报的主要人员业绩、单位业绩的规模和合同内容等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3.5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录入的信息依法在“信用交通.江苏”平台公布,系统对相关信息的变动(录入、修改、删除等)如实进行记录。投标人承诺对所有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录入信息不再进行事前审核。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信用管理规定视情节确定其失信行为等级,记入其信用档案。
3.6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的规定,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未载明的信用信息不予认定。《投标报表》中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则无需重负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3.7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并打印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网络版)自动生成的《投标报表》的信息数据应是最新更新的,且投标人不得自行编写,否则视为重大偏差,做否决其投标处理。各投标人及时核对报表内容,避免报表内容有误,导致评标出现偏差和有误的情况。投标人应认真核查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正确性,若发现内容不全或错误,应及时联系系统维护单位进行处理,否则,由此引起的一些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3.8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未载明的信用信息不予认定。
3.9关于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职务认定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人员业绩信息的“职务”一栏备案内容为准,“职务详述”一栏中备案的内容评标时不予认定。如“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的“项目职务”为“一般人员(****)”的,评标时只作为“一般人员”认定,括号中的职务不予认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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