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11局、17局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物资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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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1.1中国铁建11局、17局新建渝万高铁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万州高铁站前1标项目经理部、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万州高铁站前4标项目经理部,已由铁发改函(2020)41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渝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市的投入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投入的项目资本金50%,银行贷款50%,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水泥、柴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万州高铁站前1标项目,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县)。合同金额 31.73亿元,合同工期54.7月,开工日期:2022年11月,竣工日期:2027年4月。主要工程:渝万高铁站前1标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和忠县境内,起止里程DK14+233.2~ D1K47+550.4,正线长度 33.01km,中标造价31.73亿元。管区内共有隧道8座/22.36km,斜井2座/1.76km;桥梁15座/8.97km,其中,预制及架设梁 301孔,(40+64+40)m和(45+100+45)m连续梁各1联;区间路基22段/1.68km,土石方约67万方,负责DK0+000~DK57+136段小型构件预制。
2.1.2中铁十七局集团新建重庆至万州高铁站前4标项目,位于重庆市丰都县和涪陵区境内。合同金额 32.39亿元,合同工期54个月,开工日期:2022年11月,竣工日期:2027年4月。主要工程:渝万高铁站前4标段起讫里程DK117+036.604~DK150+433.312,全长33.4km(含无砟道床)其中路基4.94km(区间路基4.19km,站场路基0.75km),隧道7座长17.68km,桥梁20座长10.63km,桥隧总占比86.3%,无砟道床67.61 km。鲁家寨梁场负责本标段DK141+706~DK150+433段153孔箱梁预制架设。线路自丰都县十直镇,经树人镇、名山街道、虎威镇,进入涪陵区,终止于涪陵区珍溪镇,线路跨越2个行政区域。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水泥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备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年产水泥产品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且拥有自己的独立矿山、熟料生产基地,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稳定生产一年及以上;不接受粉磨站投标。有一年及以上长期煤炭供应协议。其中低碱水泥包件生产商需具备低碱水泥(碱含量不超过 0.60%)生产能力且稳定生产一年及以上;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铁建设〔2010〕255号)、《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等标准要求且达到最新的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现行铁路标准出具的近一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5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不少于贰份, 其中至少包含壹份所代理产品的铁路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及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如为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可提供所授权的代理商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7)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或其 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
(8)其他要求:
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生产商资格声明及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商鲜章),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代理商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供应授权厂家以外厂家的水泥,否则招标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本次所代理的授权生产商和投标人均不能参加再次组织的招标。满足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所属集团公司的内部单位不能参与本集团公司项目物资包件的投标。
4.2.2柴油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备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延长石油等或具备同等生产能力要求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近一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5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要求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要求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售卖截止
为:2023年5月2
17时00分。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2023年6月13日10时00分。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万州高铁站前1标项目,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县)。合同金额 31.73亿元,合同工期54.7月,开工日期:2022年11月,竣工日期:2027年4月。主要工程:渝万高铁站前1标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和忠县境内,起止里程DK14+233.2~ D1K47+550.4,正线长度 33.01km,中标造价31.73亿元。管区内共有隧道8座/22.36km,斜井2座/1.76km;桥梁15座/8.97km,其中,预制及架设梁 301孔,(40+64+40)m和(45+100+45)m连续梁各1联;区间路基22段/1.68km,土石方约67万方,负责DK0+000~DK57+136段小型构件预制。
2.1.2中铁十七局集团新建重庆至万州高铁站前4标项目,位于重庆市丰都县和涪陵区境内。合同金额 32.39亿元,合同工期54个月,开工日期:2022年11月,竣工日期:2027年4月。主要工程:渝万高铁站前4标段起讫里程DK117+036.604~DK150+433.312,全长33.4km(含无砟道床)其中路基4.94km(区间路基4.19km,站场路基0.75km),隧道7座长17.68km,桥梁20座长10.63km,桥隧总占比86.3%,无砟道床67.61 km。鲁家寨梁场负责本标段DK141+706~DK150+433段153孔箱梁预制架设。线路自丰都县十直镇,经树人镇、名山街道、虎威镇,进入涪陵区,终止于涪陵区珍溪镇,线路跨越2个行政区域。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水泥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备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年产水泥产品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且拥有自己的独立矿山、熟料生产基地,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稳定生产一年及以上;不接受粉磨站投标。有一年及以上长期煤炭供应协议。其中低碱水泥包件生产商需具备低碱水泥(碱含量不超过 0.60%)生产能力且稳定生产一年及以上;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铁建设〔2010〕255号)、《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等标准要求且达到最新的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现行铁路标准出具的近一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5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不少于贰份, 其中至少包含壹份所代理产品的铁路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及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7)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或其 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
(8)其他要求:
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生产商资格声明及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商鲜章),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代理商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供应授权厂家以外厂家的水泥,否则招标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本次所代理的授权生产商和投标人均不能参加再次组织的招标。满足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所属集团公司的内部单位不能参与本集团公司项目物资包件的投标。
4.2.2柴油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备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延长石油等或具备同等生产能力要求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近一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5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要求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售卖截止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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