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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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邀请书
南安市20
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名称)投标邀请书
致:福建森硕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福建大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福建华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福建省兴田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NA056号的南安市20
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名称)已由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做好20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工作办理通知单编号2023QN07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安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勘察或设计或勘察设计)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安市;
2.2 项目建设规模: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建设任务8000亩。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建设任务8000亩,包括勘察、设计报告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等;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于上述范围。
2.4 最高控制价:以批复施工费的5%(具体金额以项目批复文件为准)为最高控制价;
2.5 质量标准:按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报告编制大纲》(闽农建函89号)要求。具体设计内容及编制要求符合以下规定,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规程等,进行项目初步设计,并需通过有关部门审查批复:①《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②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福建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农综127号);③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福建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农建函15号);④《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参与农田建设项目设计、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规定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⑤《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提档升级建设指南的通知》(闽农建函890号);
2.6 服务期限:按泉州市规定的
节点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同时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丙级及以上、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乙级及以上、或轻纺农林商物粮行业农业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测绘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若资质到期,另需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延期证明文件。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职称证书所署单位为准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
3.3 本招标项目_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15000元。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
:2023年5月23日17时00分前到账。
3.5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1
08时00分至2023年5月2
08 时30分(北京
,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3年5月2
08时 30 分
南安市20
致:福建森硕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福建大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福建华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福建省兴田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NA056号的南安市2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安市;
2.2 项目建设规模: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建设任务8000亩。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建设任务8000亩,包括勘察、设计报告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等;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于上述范围。
2.4 最高控制价:以批复施工费的5%(具体金额以项目批复文件为准)为最高控制价;
2.5 质量标准:按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报告编制大纲》(闽农建函89号)要求。具体设计内容及编制要求符合以下规定,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规程等,进行项目初步设计,并需通过有关部门审查批复:①《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②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福建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农综127号);③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福建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农建函15号);④《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参与农田建设项目设计、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规定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⑤《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提档升级建设指南的通知》(闽农建函890号);
2.6 服务期限:按泉州市规定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同时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丙级及以上、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乙级及以上、或轻纺农林商物粮行业农业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测绘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若资质到期,另需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延期证明文件。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职称证书所署单位为准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
3.3 本招标项目_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15000元。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
3.5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1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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