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财务收支审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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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条件
受 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 委托,拟对 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财务收支审计服务项目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财务收支审计服务项目。
2.2 采购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对省局机关2019年6月至2022年12月、楚雄分局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德宏分局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的会计账目、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及其已发生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以确定是否真实、正确、合规、合法和有效,并作出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其目的是为了检查错误,揭发弊端,促使单位遵守国家的法令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加强财务收支审计可以有效促进干部廉洁,在第一
内发现财务管理漏洞,避免出现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等经济问题,对单位实际收支情况进行有效监管,从根本上保障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2.3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预算金额:15万元。
2.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内容完成,单个审计项目期限自收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提交委托项目审计成果报告并完成资料存档(时限须满足委托人要求)后止。
2.6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审计工作,对审计工作底稿及审核结论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商业信誉承诺及2019年至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告或单位财务报表提供或提供磋商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扫描件(注:成立
不足三年的须提供相应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告或单位财务报表或提供磋商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成立
不足1年无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告的须提供磋商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或提供成立至今的单位财务报表);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材料;成立
不足3个月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材料;成立
不足1个月的不须提供;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具有分所营业执照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审计能力(供应商若为分支机构,须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及承担分所执业责任的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资格审查方法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5.1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5月1
至2023年 5 月 25 日,每日
09:00-11:30,
13:30-17:00(北京
),磋商文件获取
受 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 委托,拟对 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财务收支审计服务项目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财务收支审计服务项目。
2.2 采购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对省局机关2019年6月至2022年12月、楚雄分局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德宏分局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的会计账目、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及其已发生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以确定是否真实、正确、合规、合法和有效,并作出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其目的是为了检查错误,揭发弊端,促使单位遵守国家的法令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加强财务收支审计可以有效促进干部廉洁,在第一
2.3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预算金额:15万元。
2.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内容完成,单个审计项目期限自收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提交委托项目审计成果报告并完成资料存档(时限须满足委托人要求)后止。
2.6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审计工作,对审计工作底稿及审核结论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商业信誉承诺及2019年至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告或单位财务报表提供或提供磋商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扫描件(注:成立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材料;成立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具有分所营业执照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审计能力(供应商若为分支机构,须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及承担分所执业责任的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资格审查方法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5.1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5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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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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